卓越 和谐 正义 大度
2024年7月2日至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仲裁员与仲裁司法审查法官同堂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成功举办。我委仲裁员刘咏桦参加培训。
7月19日下午,我委召开首期仲裁员与司法审查法官同堂培训班学习成果分享会。本次活动由我委仲裁员刘咏桦主讲,分享学习成果。我委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分享会。
刘咏桦仲裁员从司法审查制度、仲裁司法审查实务问题和虚假仲裁等三个方面分享了学习成果,重点阐述了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实务中关于仲裁协议(条款)效力认定、选定仲裁机构的理解以及仲裁范围和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和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等内容。最后,他建议我委应当建立仲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诚信仲裁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和办案秘书培训力度并完善系统的培训机制。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