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六届盐城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审定,决定聘任832名人士(具体名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为第六届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六届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将于2024年10月19日起履行仲裁员职责。第五届盐城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其职责延续至其正在审理的案件完结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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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