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报告解读 | 三个角度分析解读最高院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报告

文摘   2024-09-12 08:39   江苏  

导语

202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图:发布现场)

发布会上,公布的信息相当丰富,包含了全国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基本情况,案件数量、法院受理的仲裁司法审查及执行境外裁决的有关数据。以下,我们挑选三个角度,予以分析。

01 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发展情况

(图: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局长 杨向斌)

目前,全国已经拥有仲裁机构282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与中国的仲裁机构数量相对比。仲裁员数量6万余人。

项目数量
累计
仲裁机构282家
282家
仲裁员6万余人
6万余人
案件数目
60.7万件
500万件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仅仅2023年,共计有超过60万件案件,如果按照独任庭审理的平均数来算,每个仲裁员可以办理案件10件。当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三人共办理一个案件的情况。

不过,由于案件分布的极不平衡,有的机构一年超1万件,有的机构一年不到100件。所以,一些案件量很少的仲裁机构如何开拓仲裁业务也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任务。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个仲裁员办理超过20件案件,而另外也有仲裁员一年一件也没有办理的现实情况。

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557.4万件,结案4526.8万件2023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56.51件,增长13.42%,江苏、重庆等法院人均结案数超过500件,整体办案压力较大,反映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由此可见,有些地方探索诉裁衔接,可有效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同时增加仲裁机构的业务量和仲裁员的办案机会,属于适时可推广的好办法。

02 撤裁申请率和撤裁率

(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王淑梅)

根据发布会公布的信息显示,2023年全国共计受理商事仲裁案件60.7万件,法院审结1.08万余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共计撤销和部分撤销552件,撤裁率5.11%,而2022年的数据显示,撤裁率是5.28%。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不服裁决提出撤销的仅占全部案件的1.7%。当然,如果按照调解结案来算,全部仲裁案件,通过调解结案的大概36%,通常调解结案后申请撤销的极少。所以,即使按照非调解结案的数量,申请撤销的也仅占2.7%。因此,总体来说,服判效果还算理想。当然,具体每家机构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而撤裁率仅占5.11%,尽管我们没有拿到欧美国家对本国的撤裁具体数据,通过一些网络渠道,我们查询到,尽管存在5%以下的个例,但通常5%左右还是算比较低的。所以,横向比较来看,撤裁率低也侧面反映出中国的司法支持仲裁、体现出友好的环境。

当然,我们也看到,中国法院的二审改判率,根据2023年全国法院上半年的数据,民商事案件改判发挥重审率3.35%。但相较于巨大的诉讼案件量,仲裁的撤裁率已经相对很低了。仲裁的终局性特点发挥了出来。

03 申请承认和执行境外裁决,全年仅有三件案件被驳回

根据最高院公布的数据,2023年,一共有75件境外裁决在内地被申请承认和执行。这些裁决包括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十多家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机构裁决,也有临时裁庭在英国、印度等国家作出的裁决。只有3件案件因超过申请时效、被申请人身份不确定无法确定管辖权、已在作出裁决国家的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书的原因被驳回。

由此可见,中国司法对仲裁的态度十分明显,善意履行《纽约条约》。

我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通常中国的仲裁裁决一旦出现在境外被不予执行的情形,一般包含违背公共政策或者送达程序出现问题。从2023年全年情况来看,境外裁决没有一例因为送达程序问题出现在中国不予执行的情况。

同时,对于已经被撤销裁决后是否仍然可以执行?从世界来看,存在不同的认知规定。比如,德国和法国对此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前者理解较为严谨,只要裁决被撤销,则通常不会被执行。而法国则不会严格受裁决是否已经撤销的影响。中国的态度比较明显,和德国相似。

04 总结

我们从仲裁机构和仲裁案件数量来分析仲裁员办案机会的多少,对比诉讼案件数量,可以通过诉裁衔接分流部分诉讼案件到仲裁机构解决,有效增加仲裁员办案机会和仲裁机构业务量。从撤裁率来看,中国司法支持仲裁的态度十分友好,撤裁率低也会增强中国仲裁发展的自信心和勇气。从境外裁决在境内执行的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履行国际条约的积极性,为中国仲裁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也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利于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

取得的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未来仍需努力,向国际化迈进的同时,抓紧培养高素质的仲裁管理人才和国际化的仲裁员,夯实中国仲裁发展的基础和增强发展的后劲。

文章数据来源:人民法院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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