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六与张三是多年好友,2010年,王六投资建厂需要大量资金,张三及时伸出援手,借给王六70万元资金,双方签订借条,并未约定利息。2015年,王六为偿还70万借款,将其一套房屋抵偿给张三,双方共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张三还出具了一张收到90万元购房款的凭据。
后来,张三的儿子因其他纠纷向新密法院起诉王六,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个别事实争议较大,一直僵持不下。于是,王六以90万元购房款远超70万元借款为由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返还房屋差价22.5万元。
“当年知道他(王六)缺钱,我自己借给他钱,我儿子也借给他钱,现在我儿子起诉他,他却不认账,现在又起诉我返还差价,这不是不说理嘛!”
张三认为差价部分是王六应当支付的借款利息,但是双方借条中又未约定利息,张三有口难辩。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前因后果后,考虑到双方都已经年过花甲,又曾是多年至交好友,认为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于是,在开庭前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王叔,您当年建厂需要多大的资金呀,那时候还不知未来生意咋样情况下,张叔毫不犹豫借给您70万,到抵房子时候至少五六年过去,虽然没有约定利息,但随便谁70万存银行5年利息也不少呢,更别提你们俩兄弟有难相互支援的深厚情谊了。”
“张叔,您看现在王叔你们俩年龄都这么大了,而且王叔身体也不好,最近又住院了,几十年的兄弟因为这点事闹到法院说出去多不好听,况且当年王叔抵给您的房子市值确实远超70万元价值了,就算咱借款有利息,兄弟之间20万利息确实太高了点。”
承办法官从多年好友之情入手,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诚信出发、换位思考,不要辜负长久以来对彼此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