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帮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判刑八年!

政务   2024-12-10 17:16   河南  
只是帮忙刷卡套现,就能轻松拿到“好处费”,这样的“生意”听起来似乎非常诱人,殊不知已陷入犯罪泥潭。


日前,新密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韩某使用POS机帮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详情
2016年1月份至2022年4月份,韩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新密市农业路开办一家小商品店,在店内利用四台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并以还款金额的0.6%-1.2%不等的标准从中赚取手续费。截止案发,其店内四台POS机交易成功的信用卡共计1720张,交易金额共计81347409.30元,其中为实物交易的4笔金额共计2510元。案发后,新密市公安局扣押韩某无线POS终端3台、无线miniPOS终端1台,韩某从中获利81344.90元。

裁判结果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某使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对被告人韩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1344.9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在案扣押的犯罪工具无线POS终端3台、无线miniPOS终端1台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办理信用卡时,银行会强调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用于日常消费,并明确告知相应的禁止使用行为。新密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合理使用信用卡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而过渡使用则会让我们深陷泥潭。特别是POS机套现信用卡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认定为犯罪,请大家务必养成正确的信用卡消费习惯,理性消费。



新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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