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83执4416号
为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培育和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现就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布如下:
悬赏对象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多个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获得,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予以保密。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