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其他   2024-12-26 17:30   河南  


(2024)豫0183执4416号


为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培育和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七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现就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布如下:

执行依据:(2024)豫0183民初563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杰,男,199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杨树岗村楼家5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8219980827****

悬赏对象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多个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获得,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71—69898300(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新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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