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区城市建设,经东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出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 主要内容
本措施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企业晋升资质、鼓励企业争创精品、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附则。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支持企业稳增长。为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度达到一定数值产值(营业收入),按照档位给予奖励;当年度达到一定数值省外产值(营业收入),按照档位给予奖励。
2.支持企业增产增收。为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对当年度相较上一年度增加一定数值产值(营业收入)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档位给予奖励。
(二)推动企业晋升资质
为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对晋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企业,给予奖励。
1.对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等级、一级(甲级)资质等级的,晋升当年度分别给予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比例兑现)。鼓励企业调增紧缺专业资质(仅含公路、市政、铁路、港航、水利、矿建、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
2.对企业晋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晋升当年度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比例兑现)。
(三)鼓励企业争创精品
为推动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提升建筑品质,对工程项目获评相应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
1.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的,获奖当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对新建建筑获得“零能耗建筑(运行标识)”、“近零能耗建筑(运行标识) ”、“超低能耗建筑(运行标识)”、“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获评当年度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50元/平方米(单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100元/平方米(单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70元/平方米(单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50元/平方米(单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四)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1.对当年度纳统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排名前3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并给予通报表扬。
2.对在科技进步、抢险救灾、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接受建筑施工企业以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相关保证金。
(六)附则
1.本措施中涉及资金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补差额”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重复部分可同时享受。
2.本措施执行期间,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措施。对套取相关奖励、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如数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并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如遇国家、省级、市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执行新政策。
三、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电话号码:0593-29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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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建设局
编排:周翔
一审:叶梓建 二审:黄玲玲 三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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