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事   2025-02-05 18:48   福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厚植发展优势,推动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及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工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数实融合与绿色发展,大力培育未来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有力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一)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3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万元。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复评或再次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或再次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奖励的,给予50%的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在享受全省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对首次研发投入入统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达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同时,对自主研发费用支出比上一年度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增加额的2%再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当年度获得福建省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市级补助金额的100%予以配套补助。


(五)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五技合同”(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科技服务费用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生物医药产品产业化。对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实现产业化(获批后累计销售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获得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实现产业化(获批后累计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60万元。


(七)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有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按上级补助经费的15%和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宁德市产学研合作资助项目,一次性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


(八)支持创新孵化平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评众创空间、技术转移中心的,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8万元、市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孵化载体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



二、推动数实融合发展



(九)推动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十)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竞争力50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再次(含多次)入选相同类别的企业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于“瞪羚”企业升级为“未来独角兽”或“独角兽”企业的,或“未来独角兽”企业升级为“独角兽”企业的,在扣除原对应的奖励后,按差额给予追加奖励。


(十一)支持核心软件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立项资助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软件、信创软件等新兴领域项目,按项目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立项资金总额的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二)鼓励主辅分离。鼓励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软件企业;支持高端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投资设立软件企业。对主辅分离的新纳统企业,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三)加快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入选省级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省级年度公共数据应用优秀案例等省直部门认可并推广的应用场景,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创新应用场景得到国家部委认可并推广的项目,再给予奖励5万元。


(十四)支持上云上平台。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租用系统,按需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规上企业使用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五)鼓励构建信创生态。鼓励企业积极融入信创生态,对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的产品或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升级改造项目,按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十七)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按国际标准新认证的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给予奖励50万元,对按国内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新认证的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分别给予奖励20万、10万元,对通过复评或再次认定的按50%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复评或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八)推动绿色技术应用。对在园区内新建装机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低碳电力,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照不超过其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以上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设备,对新认定的国内、省内首台(套)设备,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十九)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环境健康管理工作,对列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个项目奖补3万元;对获得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称号的企业,每个企业奖补2万元;对新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GB/T23331或ISO50001)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促进制造业做大做强


(二十)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全力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申报工作,给予新纳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获得省级和市级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50%的配套支持,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该奖励与上文“推进产业化数字转型”条款实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二十二)激励企业做强做优。为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经济贡献1000万元、企业缴纳社保员工5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打造质量强区

(二十三)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对新认定的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对获得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承担资格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及工作组承担资格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福建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承担资格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担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单家企业相应标准奖励不超过五项。


(二十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表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十六)鼓励争创优质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地理标志”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六、完善服务机制


(二十七)提升涉企政务效能。全面树立“靠前服务,马上就办”的理念,积极推进集成服务改革创新,减少审批层级,精简审批流程,坚持“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优化集成服务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企化,凡入区企业,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审批与工程建设等手续,由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全程帮办,有关部门予以全力支持。


(二十八)强化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主渠道作用,精准掌握产业人才需求,出台人才扶持、安家落户、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和团队。建立健全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对企业员工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开发区负责统筹安排就近学校就读。


(二十九)强化金融服务。畅通优质项目对接创投、银行等金融机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商业化原则,向优质企业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中长期融资,降低企业融资财务压力和成本;引导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推广园区企业资产按揭模式,支持企业融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新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开发区产业发展。


七、附则

(一)本措施中涉及资金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重复部分可同时享受。对套取相关奖励补助、弄虚作假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如数追回相应奖励补助款,并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措施所指的数字经济企业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01-04大类的企业。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如遇国家、省级、市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执行新政策。


(四)本措施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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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排:苏晓洁

一审:叶梓建   二审:黄玲玲   三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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