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事   2025-02-05 17:01   福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壮大现代服务业规模,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一)鼓励企业纳统。对纳统的商贸业(含个体户)、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个体户3万元)。鼓励商圈(园区)内企业纳统,每培育一家新纳统企业,给予商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支持限上商贸业稳增长。


1.对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12万元。


2.对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3.对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10%以上的批发贸易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二、鼓励服务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增速10%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8%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增速8%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快递物流业发展。规上快递物流企业年寄递业务量达到500万件及以上、1000万件及以上的,当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五)支持其他服务业稳步发展。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增速10%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增速8%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商圈(园区)经济发展


(六)鼓励商圈经济集聚发展。鼓励楼宇经济、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发展,商圈(园区)内实现年度纳统数据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七)鼓励企业购买经营用房。对购买东侨开发区500平方米及以上商办楼宇、园区经营场所、商业综合体自用物业的企业,入驻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平方米,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专业园区经济发展。对入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园区,且租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搬迁企业,升规纳统后按每平方米10元/月进行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入驻专业市场,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的,按企业装修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商贸业提质扩容


(十)支持首店经济。开设首店并纳入统计后,认定为中国首店、福建首店、宁德首店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十一)支持创建特色街区。新建或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经验收合格并符合特色商业街要求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补助,单个街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按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配套支持。在特色街区内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按活动承办费用的50%给予运营单位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支持开展促销活动。围绕重大节庆节点,支持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限上商贸企业承办主题促销活动,按活动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限上商超、电商企业开展“福品”购物节、年货节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按活动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申报促销活动补助不超过3次。



五、促进文旅经济发展

(十三)对新获得或复评通过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进入东侨景区、特色街区开展文旅活动的团队,团队人数10人及以上、有固定活动场地,年累计开展活动12场及以上,给予补助5万元。



六、鼓励外资外贸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外资、外贸主体稳定增长。


1.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实际到资金额奖励,1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300万美元(含)以上分别按1.5%、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鼓励外贸主体稳定增长。对出口销售额前10名且正增长的企业,按出口合计增量予以分档奖励,年增量500万元(含)以内、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12万、30万、5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的,奖励标准上浮10%。


3.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激励企业做强做优


(十五)产业发展贡献奖。对经济贡献200万元、企业缴纳社保员工15人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根据企业贡献大小给予不同档次奖励。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附则

(一)本措施中涉及资金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重复部分可同时享受。第十五条与第二、三、五条不重复享受。对套取相关奖励补助、弄虚作假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如数追回相应奖励补助款,并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措施所指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3号)中的行业企业。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如遇国家、省级、市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执行新政策。


(四)本措施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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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排:苏晓洁

一审:叶梓建   二审:黄玲玲   三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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