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增长。建筑业企业当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5000万元产值(营业收入)奖励10万元;当年度省外产值(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5000万元省外产值(营业收入)再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增产增收。当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度较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
稳增长奖励与增产增收奖励由企业自主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一)对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等级、一级(甲级)资质等级的,晋升当年度分别给予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第一年按奖励金额的40%兑现,第二年按奖励金额的30%兑现,第三年按奖励金额的30%兑现)。鼓励企业调增紧缺专业资质(仅含公路、市政、铁路、港航、水利、矿建、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
(二)对企业晋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晋升当年度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第一年按奖励金额的40%兑现,第二年按奖励金额的30%兑现,第三年按奖励金额的30%兑现)。
企业同一年度内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一)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获奖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获奖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获奖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的,获奖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的,获奖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新建建筑获得“零能耗建筑(运行标识)”、“近零能耗建筑(运行标识)”、“超低能耗建筑(运行标识)”、“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获评当年度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50元/平方米(单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100元/平方米(单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70元/平方米(单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50元/平方米(单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一)对当年度纳统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排名前3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并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在科技进步、抢险救灾、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过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广保函(保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一)本措施中涉及资金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补差额”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重复部分可同时享受。
(二)本措施执行期间,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措施。对套取相关奖励、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如数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并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如遇国家、省级、市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执行新政策。
(四)本措施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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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排:苏晓洁
一审:叶梓建 二审:黄玲玲 三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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