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广东江门“4·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4人被追刑责!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13日,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的潭江特大桥主桥箱梁挂篮在预压荷载试验过程中,挂篮菱形架突然断裂,底篮模板及预压块坠落至栈桥,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4万元。经调查认定,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专用设备“挂篮”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时潭江特大桥26#墩右幅正在开展挂篮预压试验。根据施工方案,挂篮施工前需进行预压验证,预压要求按照计算荷载总重量(208.9吨)进行分三级加载,分别在60%(125.34吨)、100%(208.9吨)和120%(250.68吨)时进行监控测量。在第二级100%(208.9吨)加载过程中,北侧挂篮菱形架右侧上平杆后节点销孔撕裂破坏,杆件从节点脱落,挂篮变形失稳,导致挂篮突然垮塌,挂篮上4名作业人员和预压块坠落,最终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原因: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涉事挂篮存在质量问题,预压过程中北侧挂篮右侧上平杆后节点销孔撕裂破坏,造成北侧挂篮断裂垮塌。
间接原因:挂篮出租单位提供质量不合格挂篮产品,挂篮生产制造单位制造不符合设计方案、质量不合格的挂篮设备;项目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分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混乱,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持证上岗等。
4人被建议追究刑责。包括挂篮生产制造单位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林某某,该司负责涉事挂篮设备生产制造项目负责人田某某,该司负责涉事挂篮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技术检验负责人吴某某,以及挂篮出租单位湖南升龙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此外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李某某及涉事企业等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多个涉事人员、单位、地方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