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4罚单!河北一公司被罚45万余元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8日作出的“沧环罚决〔2024〕61号”“沧环罚决〔2024〕62号”“沧环罚决〔2024〕63号”“沧环罚决〔2024〕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21日,沧州市大气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河北世纪新星管业有限公司进行帮扶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北车间未经环保审批新建1条无缝钢管生产线,该生产线正在生产。该公司新增项目属于钢压延加工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钢压延加工行业中热轧及年产五十万吨以下的冷轧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河北世纪新星管业有限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5.84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