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粤应急规〔2021〕2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自实施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未购买安责险的新建和在建项目均须按照细则执行,已购买安责险的在建项目应满足细则中关于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和理赔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查看《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明确具体工作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应急部关于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黑龙江《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进一步发挥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本市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事故预防服务作用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引》
河南省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录有关事宜的公告
《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通则》(鲁安办发〔2023〕1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办法》鲁安办发〔2023〕17号
浙江省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转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金华市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8月15日起执行
应急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最新通报:应急管理部督导核查重大危险源发现的12项重大隐患!
应急管理部启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部级督导核查
最高院 人社部:5种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责任主体亦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山东省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粤应急规〔2021〕2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办法》鲁安办发〔2023〕17号
河南省征求《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代拟稿)》
金华市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8月15日起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转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金华市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8月15日起执行
应急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最新通报:应急管理部督导核查重大危险源发现的12项重大隐患!
应急管理部启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部级督导核查
最高院 人社部:5种情形下,无需确认劳动关系,责任主体亦可能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山东省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粤应急规〔2021〕2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