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政务   2024-11-22 11:0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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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某人通过微信散布其隐私视频。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报案后积极调查处理,认定涉案违法行为人通过微信散布申请人隐私视频,已经构成散布他人隐私,依法应予处罚,并做出了相应处罚决定。刘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处理,涉案违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创伤却是不可逆的,故针对案件相关的行政处罚提出了六份行政复议申请。


2

复议办理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但若简单作出复议决定,无法实质性帮助申请人解决问题。因此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复议机关积极了解申请人的实质诉求。申请人的母亲表示当前申请人受到的最大影响就是已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生活。得知此事后,复议机关与属地公安机关多次研判,协调推动当事人转学事宜,并最终帮助其顺利接洽新学校。同时,复议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和情感疏导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申请人及其母亲自愿撤回了六份行政复议申请。


3

复议机关释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使得行政复议调解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而非仅是一项制度。化解行政争议重在源头,唯有促成源头矛盾的和解,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以来,西城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始终秉持“法治为民”宗旨,积极践行“能动复议”理念,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成功化解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亚

校对:张雅君

审核:刘晴、吴楠

签发: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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