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案前调解化争议 便捷服务暖人心

政务   2024-11-06 20:36   北京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市民徐先生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因前方道路雨后积水较深,驾车从道路一侧有禁止标线处绕行,被交通监控设备拍到,后被交管部门以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为由处罚。



复议办理

徐先生不服处罚决定到西城区行政复议接待室提起复议。行政复议接待人员认真听取徐先生的意见,本案中申请人虽然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存在合理避险的原因,复议机关现场与西城交通支队视频连线,徐先生陈述了事实经过和理由,西城交通支队立即进行了核实,当场表示可以调解,撤销了对徐先生的处罚,最后成功化解了行政争议,徐先生不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复议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切实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全面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工作。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调解机制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加强受理前调解工作,有利于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就地实质化解纠纷。本案中,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及时关注予以解决,实现了行政复议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



基本案情

今年6月20日,张先生因为急于带摔伤的90岁退伍老军人从河北来北京积水潭医院就医,开着外地牌的车辆进入了二环,被西城交通支队以驾驶外埠机动车违反进京通告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不得已将车驶入二环,就通过行政复议平台提交了申请,请求撤销该处罚。



调解过程及结果

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接待工作人员收到该申请后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发现申请人提交的处罚电子凭证不完整,不能作为本案立案的证据材料,但是考虑到申请人在河北廊坊,如果要求其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交通执法站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负担,有悖于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民原则;另一方面此案违反限行规定有客观原因,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有调解的可能。工作人员主动与申请人张先生联系,不需要其专程来北京补充《处罚决定书》,而是提交处罚电子凭证的完整截图即可;同时积极与西城交通支队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做好案前调解工作,争取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前端。


最终,西城交通支队考虑到申请人的特殊情况,撤销了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整个案件调解成功只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申请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自愿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写了一封感谢信,对西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不厌其烦地细心解说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也对西城司法局处理问题的迅速、便捷、一切为民考虑的工作风格,表示深深的敬佩和感谢。



复议员说法

西城区行政复议工作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坚持依法能动复议,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搭建调解平台,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编辑:陈亚

校对:张雅君

审核:刘晴、吴楠

签发:闫睿

往期精彩内容推荐

普法集锦|西城区普法宣传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反诈进行时 | “扶贫”诈来袭,请转给“相亲相爱一家人”

消防安全月 | 电动自行车火灾跑与不跑


欢迎关注、转发、评论、分享你喜欢的文章!如在公众号或网络转载请注明来源:法治西城(ID:gh_d93d50409cdc)

文章好看就点赞、点在看吧~


法治西城
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