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共9章85条
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学前教育
从此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
11月11日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
需做背景查询
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了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
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
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
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
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这两类人
禁止从事学前教育
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新出台的学前教育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教师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教育部将推动各地着力抓好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
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传导
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
健全安全工作机制
要督促幼儿园健全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安排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环节,“守好门、看好人”。
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
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
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
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
规范保教行为
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
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
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明确公益普惠属性定位
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定位,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
优化学前教育班额和生师比
★ 一方面保障普惠性资源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
★ 另一方面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戳“阅读原文”查看学前教育法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京司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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