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转让方委托,我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了《“NSZ0524-14”竞拍公告》、《特别规定》及相关内容。现应转让方要求,发布补充公告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船舶保修:根据转让方与造船厂签订的《建造合同》,该船自完工交付后享有为期一年的质保期。在船舶交接当天,转让方将书面通知船厂,并向买受人无条件地转让在船舶建造合同项下作为船东所享有的与该船相关的保修权利和权益。船舶质保的时间与具体范围将与船舶建造合同保持一致。该船的保修期与质保范围将根据转让方与造船厂签订的《建造合同》第九章“质量保证”中约定的内容执行。2)转让方违约:如果转让方预计无法在最晚交船时间(2026年01月29日)之前交船,则转让方则有一次机会提出一个新的交船时间,但最晚不得超过2026年02月28日。转让方将向买受人支付在此延期期间(即自2026年01月30日起至最终交船日)的滞期费3000美元/自然日,该费用将在交接当日进行结算并在剩余船款中扣除。如果转让方在2026年02月28日之前仍然无法交船,则买受人有权选择:a)单方面取消合同,则买受人之前所有的已付款项应立即退回。且转让方将在收到买方递交的合同取消书面通知后的10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支付10%船款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或b)接受转让方最新提议的最晚交船时间,则转让方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在延期期间(即自2026年01月30日起至最终交船日)的滞期费3000美元/自然日,该费用应当在交接当日进行结算并在剩余船款中扣除。3)买受人违约:如果买受人未按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足额购船定金,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买受人已支付的竞拍保证金,且不影响转让方向买受人索赔的权利;如果买受人的第二笔船款或第三笔船款未按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买受人所有已支付的款项,且不影响转让方向买受人索赔的权利;如果买受人未按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第四笔购船款,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买受人已支付的购船定金、第二笔船款和第三笔船款。如果前述款项无法覆盖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向买受人提出进一步的索赔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所有费用的利息。除上述内容以外,其他已公告事项不做更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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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美元2488万元(无保留价)
竞拍保证金: 美元150万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
2024年11月11日16:00至16:30(北京时间)
高先生: +86 18058087033
闻女士: +86 18058087023
邮 箱: auction@shipbid.net
网 址: www.shipbid.net
公 司: 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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