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之间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为表达对承办法官郑天成的感谢之情,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该案件源于2019年2月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后,由于对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解除事由等约定不明,受让方在未支付转让价款前以矿山名义进行融资,使转让方一同陷入诉讼,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由此,转让方拒绝协助受让方办理采矿权转让行政审批等手续,受让方也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最终,双方失去信任基础,合同陷入履行僵局。双方诉至法院,转让方诉请解除合同,受让方反诉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梳理、深入分析当事人诉求。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突出,简单判决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均不能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反复研判案情,承办法官数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化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从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当事人利益入手,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重新回到谈判桌前,最终达成双方当事人互相配合向第三方公司转让采矿权的共赢方案并顺利转让。当事人对此结果均非常满意,该案以撤回本诉和反诉结案。
本案的妥善处理,让双方合同得到正常履行,涉案企业重获新生,彰显了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步工作中,黔南中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涉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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