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罗甸县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张林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退缴在案的贪污所得赃款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张林利用担任罗甸县卫生局副局长、罗甸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罗甸县中医医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公务车修理费的名义套取罗甸县人民医院资金共计人民币9.72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药品耗材配送、货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31.4486万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贪污数额较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林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留置期间主动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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