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员工倒卖客户信息,被判刑!

政务   2024-11-04 09:58   贵州  


你是否有过被各种电话骚扰轰炸的经历?


你是否收到过各种垃圾短信?


......


警惕!


你的个人信息或已被泄露!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伍某、胡某等七人分别为福泉市不同通讯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刘某系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伍某、刘某获知提供实名办理的电话卡注册抖音、微信、QQ 等软件账号(俗称“拉新”)可获利。2023年4月至7月,为获取非法利益,伍某、刘某、胡某相互邀约后一起“拉新”获利。在“拉新”过程中,伍某、胡某从福泉市辖区多个营业厅代理网点的从业人员被告人帅某、蒋某、王某、张某、周某处收购电话卡,由刘某、伍某提供给上家。帅某、蒋某、王某、张某、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履行工作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在客户不知情以及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客户身份信息、扫脸拍照认证后办理电话卡,以每张2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伍某、胡某用于“拉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胡某等八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八名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综合八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八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八名被告人对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民事赔偿,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应提高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承担客户、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他人所侵犯时,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来源:福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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