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小史
民生
2024-11-20 21:02
陕西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时首提法官员额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2013年12月26日,珠海横琴法院挂牌成立。以未来每年2000~2500件的收案量、每位法官年均办案250件为标准确定法官员额。法院配备一名院长、两名副院长,按照法官“少而精”的原则,设8名法官;按司法辅助人员“专而足”的原则,为每名法官配备3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最特别的地方是,该院仅设置审判管理办公室、人事监察办公室、司法政务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简称“三办一局一队”,不设审判庭。所有案件案件分配依“法官会议”决定(法官会议是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自我管理、民主决策的组织,负责研究确定法官工作量的分配、法官承办案件的类型、各专业合议庭的设置等重大审判事务),由专职法官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理。(试点——横琴模式)2014年6月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法官员额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通报提出,要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部署大会,决定进行司法人员员额制试点,将司法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别进行管理。其中,法官、检察官占比3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占比52%;行政管理人员占比15%。上海规定法官占法院总人数的33%,法官助理则占52%,法官与法官助理的比例约为1:1.6,这意味着在某些法院,1名法官将只能配1名法官助理。珠海横琴法院为1名法官配备3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上海模式)邹碧华是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在全国法院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设计多项审判管理评估指标,旨在进一步健全科学评估体系。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官员额制度是我国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到2017年1月底,全国27个省区市法院均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6.7%,共产生入额法官105433名。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领366名法官举行了隆重的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这标志着最高法院机关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也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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