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号牌上路,拉萨交警:罚!

政务   2024-11-13 19:04   西藏  

车辆号牌就相当于一辆车的“身份证”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

不按规定悬挂的行为

都是违法的

总有驾驶人耍小聪明

以身试法

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难逃处罚!


2024年11月11日18时,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在林廓路巡查时,发现一辆红色载货汽车的号牌被物品遮挡,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经核实,确认该驾驶员普某存在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拉萨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普某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确保号牌清晰可见,规范上路行驶。

同时,民警对普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普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并向民警保证以后一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绝对不再犯这种“自作聪明”的错误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通安全无小事

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悬挂号牌

安全文明行车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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