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别的安全督查到底查什么?

百科   职场   2024-11-24 23:59   湖南  

近日,官方发布一则安全督查通报:


专家检查某重大危险源企业,指出主要负责人履职记录不全面、安全机构未对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

专家将安全检查的重心放在履职记录、履职评估、思想认识等方面,以上问题的确客观存在,企业也违反了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但最后的结论是:企业“一把手”责任缺失,安全管理存漏洞。显然,这种定性就有点偏概全”了

因为安全专家发现的以上种种问题隐患,反映的均是个别行为、个别现象或者表面现象,并没有深入发现企业深层次的问题,这种表观问题哪怕再多,也犹如蜻蜓点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治标不治本”。


我想企业一把手也许不服,地方或许也不服,网友更是不服......但没办法,这属于高级别的督查,最后大家都不得不服。


事实上,对于督查,专家更应该思考和追溯的是:为什么企业的履职记录会不全?为什么安全机构无法对主要负责人实施履职情况评估?为什么企业对相关制度标准执行不力?是企业本身管理系统不完善?还是人员素质能力的问题?抑或是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时间、精力、资源、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我们的制度标准本身设计就有问题

正所谓,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


政府的安全督查,特别是高级别的安全督查,应该着重于发现和解决某个地区、某个行业、某个集团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制度性、系统性、根源性、长期性的痼瘴顽疾,而不仅限于在某个或几个企业的个别方面开展现场隐患排查。

有的企业反映,一年要接受上百次安全监督检查,从国家级、省级到市级、县级,一轮又一轮督导帮扶、监督检查,层层迎检、层层准备。

基层政府企业均疲于应对,不但没有精力和心思去真正抓安全生产,反而滋生大量的形式主义和无谓的内卷工作,一线干部、员工也感到压力过大,无法专注于日常工作,既影响安全又耽误生产,有的甚至还影响到个人生活

这样的督查既是对安全专家资源的浪费,也会造成基层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内耗,不利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为此,安全茂提出几点关于安全督查的改善建议:

、压减对企业安全督查的频次

真正实现有震慑力的安全督查绝不是频繁的安全督查,过于频繁的安全督查只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干扰,而且可能会导致企业对安全督查产生疲劳和抵触情绪。

“狼来了”喊多了,企业也就麻木了,无所谓了。

因此,除非是关键时期、对关键领域、对关键企业进行必要的安全督查,尽量压减其他不必要的督查。

真正的安全隐患排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永远是企业。

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不够,政府要想方设法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如果企业安全管理自主性不强,政府要采取引导、监督、激励的多重手段去推动。

而不是一味抱着对企业信任的心态认为企业天生就是“坏蛋”,骨子里就不重视安全,动辄搞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

大家是时候解放思想了,站在企业的角度设身处地去帮助他们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就有可能收获安全管理、事故预防、政企和谐的奇效!

二、安全督查不要讲究“全”和“多”,而要注重“专”和“深”

安全督查的目的不是搞全面检查,也不是要给企业查个底朝天。

有的督查专家检查发现企业的问题隐患,如果企业辩驳或者不服气,他就恨不能三天再查你500个问题,显得自己多么专业、多么能耐,然而这些问题大都是一堆对企业安全管理改善无用的、甚至咬文嚼字的、无关痛痒的表面问题。

安全督查更应强调专业性和深入性,真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则更多集中在领导力、安全文化、安全战略、内部协同、选人用人、安全资源投入等方面,这些才够帮助企业找到关键的根源问题。

如果过于追求全面性或问题数量多少,那必然会导致督查的深度不足,更无法让企业真正心悦诚服的去整改和纠正问题。

三、尽量避免出现“越级”安全督查

安全督查务必要明确督查主体或对象,尽量避免搞“越级”督查。

国家级的督查对象就是省级政府、省级的督查对象是市级政府、市级的督查对象是县区级政府,以此类推。

如果所有的安全督查把全部精力都下沉到一线企业,就会对属地政府领导责任、专业部门监管责任、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的监督,无法帮助地方查找到在安全管理政策、机制方面的漏洞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系统性问题。

这样的督查不能说失败,但至少质量和效果是不高的。

当然,企业重复被各层级督查,由于受督查内容和各级专家的知识、经验、性格的不一,会导致企业重复整改问题、无效整改问题的情况出现,进一步加深对督查的反感与逃避。

四、高级别的安全督查更应关注源头、宏观、系统的风险隐患排查

级别越高的安全督查往往权威越大、专业资源越充足、信息越广泛。

所以,高级别的督查更应把重心投入到源头、宏观、系统的风险隐患排查中去。

比如通过督查详细深入了解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运行情况、政府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沟通与协作机制、三管三必须的落地、行业协会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媒体对安全工作的宣传、民众安全意识的培养、有效的安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等。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深入督查,全面评估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治理方面的表现,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各行各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从而彻底解决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产生的根源问题,实现上医治未病”,真正“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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