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7月22日21时59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7万元。
调查报告中披露,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敷衍了事,多次错过了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长期发现不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隐患,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间,共排查户外店牌12053块,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店牌“零”块;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发文提要求,不见诸行动,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仅对基层巡查检查情况做统计,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对基层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督促指导基层工作长期严重缺位;截至事发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零”,排查出重大风险5项均不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户外招牌设施“零”整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
房屋产权人刘泽民、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前者在整个出租经营过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后者在房屋管理过程中,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关己,是承租户分内之事。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安全茂评论:全国的广告牌不计其数,从大型的户外高立柱广告牌、建筑外立面大型商业广告牌,到街边小店的门头招牌。户外广告的设置主体多样,涉及商家、广告公司、建筑物所有者等众多主体。在有些城市繁华商业区,一个大型购物中心外墙上就有几十块大小不等的广告牌;而在街道两旁的店铺,每个店铺至少都有一个门头招牌。这些还不包括在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的广告牌。
由于监管责任划分复杂,在大部分地区可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管失查情况。从昆明这起事件来看,房东 “只租不管”、城管 “检查走过场” 是导致事故的部分原因。在全国范围内,一些老旧街区或者管理相对薄弱的区域,类似情况可能更为严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据了解,一些个体商户自行安装门头招牌,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很多在招牌在安装后,也缺乏定期的维护和检查。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影响,结构可能会出现松动等安全隐患。特别像沿海地区经常遭受台风等恶劣天气,若广告牌失管,在台风来袭时就很容易成为 “空中炸弹”。
这起事故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广告牌坠落或已成为新的城市安全风险,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牌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来源:安全茂
附: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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