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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33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有为”)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并逐步向智能座舱领域拓展。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及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和双联屏仪表等产品均应用于汽车领域,公司业务高度依赖于汽车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87%、84.42%、82.81%和 85.29%,向现代汽车集团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21%、53.03%、52.79%和 59.93%,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特别是 2022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向现代汽车集团的销售占比较高,公司对现代汽车集团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公司未给一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要系公司部分员工考虑自身经济和实际情况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农村户籍员工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或养老保险(原新农合、新农保)导致无法参保社会保险的部分险种等因素所形成,经测算,报告期各期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712.70 万元、1,527.92 万元、1,120.56万元和 300.46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4%、3.85%、1.33%和 0.55%,公司存在未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或者员工个人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王文博直接持有发行人53.60%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王文博、吕冬芳合计控制本公司91.4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6,753.65万元、197,232.65万元、343,707.85万元和203,940.5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623.37万元、39,666.31万元、84,257.04万元和55,042.3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5,160.89万元、61,981.63万元、96,216.95万元和90,333.70万元,金额相对较大。结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初步测算,发行人2024年的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融资30.04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公司全液晶组合仪表和双联屏仪表产品中应用了公司复合屏技术,复合屏技术通过将段码屏和 TFT 全彩屏进行组合,通过屏幕组合后的显示效果控制、一体化光学贴合及曲面贴合、仪表整体系统及结构方案设计及布局等软硬件技术,实现接近一体化 TFT 全彩屏的显示效果并降低生产成本。报告期内随着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收入金额及占比增加,公司应用复合屏技术的仪表收入随之增长,分别为 63,758.22 万元、134,416.69 万元、243,857.41 万元和151,386.4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61%、68.15%、70.95%和74.23%,占比较高,目前复合屏技术主要应用在经济型到中端的车型中。未来若出现汽车行业设计及流行风格中大尺寸全彩液晶屏应用的普及、经济型到中端车型中全彩液晶屏应用的增加或全彩液晶屏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研发和生产未跟随行业整体趋势而调整,则复合屏技术可能面临未及时迭代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行业地位造成不利影响。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取五险中缴纳最低的比例)分别为 13.93%、60.59%、53.40%,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 0、44.02%、52.17%,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低的非发行人自身原因包括: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员工自行缴纳新农合、新入职尚未办理缴纳手续、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退休等,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低的非发行人自身原因为员工自愿放弃缴纳;(3)若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补缴规模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20%、6.24%和 3.87%。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各类原因导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员工人数、占比;(2)对于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是否已取得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的书面说明;(3)对于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请说明相关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存在发行人员工同时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4)发行人及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企业及个人的缴存比例、缴纳总额,是否符合当地社保缴纳规定;(5)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理由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6)针对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如补缴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事项,作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说明。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产品市场定位和行业与技术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分析并披露公司复合屏产品的技术迭代风险。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主要配套车型的生命周期情况、后续客户和车型的开拓情况,以及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在相关区域的经营状况,进一步分析经营业绩及其增长的可持续性,并完善相关风险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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