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不能忽视的重要课题,每一次出行都承载着生命的重量,然而,意外的不幸每天都在上演,造成不幸的人们有一个共同点:忽视交通安全,心存侥幸。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某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交叉口西15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至道路中央后站立等待通过马路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之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当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达。事后被告人张某及保险公司共同向被害人赔偿120余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系近视眼,事故发生时刚下完雨路面湿滑,且夜间行车,照明条件不好,张某虽佩戴眼镜,但视线不佳,在发现被害人时已来不及刹车。故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前方动态观察不够,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未减速行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马路时未停车让行,过错严重。
青小法温馨提示:
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一次驾驶过程中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驾驶车辆应充分考虑自身条件,尤其夜间灯光汇聚容易造成视线阻挡,应当稳驾慢行,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在驾驶条件不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出行方式,切不可心存侥幸。
也在此提醒广大行人,通过马路时应当在人行道上通过,并且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变化和来往车辆,不要抢灯通过,避免站在道路中央等待,减少危险的发生。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从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时刻牢记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良的交通习惯,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丨 包头青山法院
编辑丨 祁洪涛
法治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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