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政务   2024-12-23 18:30   内蒙古  



 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包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青山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认定张小兵、邵健僖、孙俊杰、曹国良(群体)、席泽宇等11名见义勇为人员,现将其事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主要事迹
张小兵,男,汉族,1980年9月生,包头海关干部。
2024年2月9日22时左右,在青山区六合成2区,张小兵开车经过小区停车场入口时,发现一辆轿车突然起火,不断冒出白烟。张小兵立即靠边停车并从后备箱取出灭火器冲向起火车辆,张小兵一边灭火,一边让妻子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将起火现场拍照发至小区业主群中,通知周边车辆及时挪车。张小兵两次爬进失火车辆下方实施定向灭火,先后使用了3个灭火器。在操作过程中,张小兵口鼻吸入了大量浓烟,头部烧伤。面对危机,张小兵“教科书”式的处理方式有效控制住了火势蔓延,不仅为消防救援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也让起火车辆的损失降到最低。
曹国良,男,汉族,1990年9月生,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单晶设备部主管。
张瑞,男,汉族,1986年5月生,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单晶设备部维修班班长。
任成龙,男,汉族,2002年2月生,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单晶设备部维修工。
郭亮,男,汉族,1991年10月生,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单晶设备部维修工。
李志国,男,汉族,1989年10月生,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单晶设备部维修工。
周国亮,男,汉族,1994年10月生,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单晶设备部维修工。
王文秀,男,汉族,1986年10月生,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单晶设备部工程师。
2024年2月25日21:45,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加工三车间内,职工郭旭在作业期间突发晕厥,当班同事任成龙发现其呼吸不畅、意识丧失后迅速启动急救措施,对郭旭进行心肺复苏。紧急情况下,当班主管曹国良果断指挥、组织同事们暂停工作,积极参与抢救。张瑞发现郭旭有身体抽搐咬舌头动作,立刻用手将其嘴掰开怕郭旭咬到舌头;李志国、周国亮负责持续进行胸部按压。与此同时,郭亮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联系家属通报情况,王文秀迅速取回AED体外自动除颤仪进行操作。经过大家的合力抢救,成功对郭旭进行了两次除颤。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在场7名同事协助医护人员将郭旭安全转运至救护车上,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接受进一步救治。
邵健僖,男,汉族,2005年8月生,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孙俊杰,男,汉族,2004年11月生,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024年10月24日下午五点左右,邵健僖、孙俊杰在包头市青山区一机公园游玩,二人在路过人工湖时隐约听见有人在呼救,发现湖中有一女子落水,当时湖水已经漫过她的肩膀,随时都有被淹没的危险,情况十分危急。见此情形,孙俊杰同学不顾天气寒冷立刻下水施救,湖水冰冷刺骨,孙同学因身体感到不适返回岸边。紧急情况下,邵健僖同学在腿部有伤的情况下迅速下水施救,他快速游到落水女子身边,由于羽绒服吸了水,他一拖拽落水者身体就会往下沉,当时的处境非常危险。邵健僖回忆道,“当时心里十分着急,我灵机一动,游到落水者的后方推她的身体,我推一下她就会往岸边漂一点,但是推她的反作用力会使我往湖水里沉,接连呛了好几口水,但想到只要能救人,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大概推了十几下两个人接近了岸边,湖边的孙俊杰和路人合力将女子和邵健僖拉上了岸。此时的邵健僖和孙俊杰已然四肢无力,浑身发软,看到落水者平安无事,二人终于松了口气。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联系了女子的家人,待警察到达现场后默默离开。
席泽宇,男,汉族,1989年2月生,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副大队长。
2024年11月17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一辆行驶中的小轿车在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与自由路交叉路口发生自燃,车辆前机盖蹿出了明火并伴有大量的浓烟。正在休假的席泽宇驾车路过时发现了火情,他立即停车,并从自己的车上取出了随车携带的两具灭火器冲了上去。他在起火车辆前、挡风玻璃和前机盖的缝隙处喷射灭火剂进行灭火,浓烟和烈焰扑面而来,现场还发生了两次爆燃,席泽宇被熏得几乎睁不开眼睛,但他还是坚持喷完两具灭火器,控制住了火势的蔓延。由于现场火势较大,车辆还在继续燃烧还有明火滴落到地面,席泽宇又从附近药店找来两具大容量的灭火器继续灭火,随后与几位路人共同打开了车辆前机盖确认明火已被扑灭。12时16分,出警到场的消防救援人员全面检查了现场确认无复燃可能,席泽宇将现场移交给了车主本人。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青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

联系人:刘子薇    联系电话:0472-3616138
通讯地址: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01室




中共包头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编辑丨 祁洪涛       

责编丨 李   静
审核丨 曹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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