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政法·动态】救助回访续温情——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青心为民”团队上门回访被救助人
政务
2024-12-17 19:56
内蒙古
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响应最高检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号召,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青心为民”团队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进行了上门回访。此次回访旨在巩固前期救助成果,深化“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推动司法救助从一次性援助向长期性、综合性帮扶转变。“青心为民”团队在司法救助线索排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王某某夫妻二人系一起强制医疗案的被害人,案发后未获得犯罪嫌疑人赔偿,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后续所需医治费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确保救助工作依法规范进行,“青心为民”团队积极作为,主动联系张某某和王某某核实了解其生活与经济状况,向其详细介绍了检察院的司法救助政策及流程,并告知二人的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24年4月,申请人张某某、王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楼道内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后被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持刀砍伤,造成王某某左侧面部、耳朵、肩膀、手掌及后头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造成张某某左手环指开放性损伤,右手开放性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后,经过鉴定,确认刘某某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七十多岁的母亲共同居住,靠母亲的退休金维持生活,无赔偿能力,数万元医药费用由张某某、王某某自行承担。张某某下岗后无工作,王某某现已退休,每月2900元退休金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案发后,张某某和王某某因心理创伤已搬离原住房。张某某、王某某未曾接受过其他机构的救助,经济窘迫,生活困难。经决定,我院对申请人张某某、王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并及时发放救助金。家访中,本案检察官对申请人张某某、王某某现在生活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并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和需求,拟制了后续工作方案。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帮扶,帮助申请人走出困境,真真实实做到高质量办好每一个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来源丨 包头青检
编辑丨 祁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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