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保洁人员在小区单元门口装卸垃圾时,由于下雨天雨势较大,垃圾清运车发生溜车,垃圾清运车上悬挂的垃圾桶将业主私家车辆剐蹭,由此产生纠纷。业主为赔偿损失向红色物业法官工作站法官咨询,经向物业服务企业了解,其投保物业管理责任险,因此房产物业法庭将该案件分流至人民调解组织包头市第三方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法官及包头市第三方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首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向承保机构报案,同时封锁现场、拍照留存证据。承保机构工作人员至现场定损。
之后,法官及调解员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邀请至包头市第三方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耐心倾听业主诉求:受损车辆为业主家中唯一交通工具,工作通勤、接送孩子都需要用车,车辆受损后严重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要求尽快修复车辆并赔偿损失。业主陈述完毕之后,情绪得到宣泄,法官和调解员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出发,引导业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物业纠纷。并与承保机构对接,督促尽快定损维修,维修费用由承保机构直接给付维修场所。
一周后,车辆维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并将车辆开回。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其车辆维修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法官和调解员再次介入调解,从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赔偿项目及标准,最终促成双方以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12个月的车位使用权的方式解决物业纠纷。
典型意义
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一方面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满足业主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另一方面也需要业主提升履约意识,主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因其管理或从事管理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引入第三方承保机构进行评估、赔偿,发挥保险 “稳定器”的社会功能作用,及时弥补业主的损失,由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进行释法明理,最终高效化解物业纠纷,法院+人民调解+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下的物业纠纷化解的又一创新路径。
来源丨 包头青山法院
编辑丨 祁洪涛
法治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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