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应急发电机是船舶重要的应急设备,在主电网失电后,应急发电机应该延时后自动启动、合闸,以保证船舶舵机、驾驶台导航设备、火警报警系统、应急空压机、主发电柴油机应急油泵等重要设备的供电。
因此应急发电机是船舶安检必不可少的检查项目之一,检查的核心就是能否按法规要求启动、合闸供电。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一聊有关应急发电机启动的那些事。
案例分析
常见缺陷
这里在列举几种常见的有关应急发电机启动问题:
(一)应急发电机原动机无法起动;
(二)应急发电机起动方式的配备不满足要求;
(三)应急发电机无法用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起动;
(四)原动机压缩空气起动系统空气瓶未装设止回阀;
法规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2004、2011、2020)》第4篇第2-1章要求一致:
3.6.2 能够自动起动的每台应急发电机组均应设有认可的起动装置,该装置应备有至少供 3次连续起动的储备能源。除非设有独立的第 2 套起动装置,储备的能源应加以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所耗尽。此外,还应配备在 30min 内另加 3 次起动的第 2 能源,除非人工起动经证明是有效的。
3.6.3 储备的起动能源应始终保持如下:
(1)电力和液压起动系统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保持;
(2)压缩空气起动系统,可用装有合适的止回阀的主或辅压缩空气瓶或应急空气压缩机来保持。该空气压缩机若是由电力驱动,则应由应急配电板供电;
(3)所有这些起动、充电和能源储存设备均应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这些设备除操纵应急;
发电机组外不应作它用。但这并不排除通过设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的止回阀,由主或辅压缩空气系统向应急发电机组的空气瓶供气。
常见启动组合方式
方式一: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受保护的)+30 分钟内另加3 次起动的第二能源;
方式二: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受保护的)+人工起动;
方式三: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未受保护)+30 分钟内另加3 次起动的第二能源+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
方式四:至少供 3 次连续起动的主起动能源(未受保护)+第二套独立起动装置+人工起动。
应急配电板及应急发电机日常管理
(一)日常检查。每日检查应急发电机油水液位,寒冷地区开启冷却水加热、曲拐箱滑油加热,冷却水箱加防冻液,应急配电板每日检查对地绝缘状况。
(二)定期测试。每周检查蓄电池容量,利用两种启动方式启动,要求启动迅速,转速稳定,电压符合标准。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带负荷测试,要求记录柴油机转速、滑油压力、燃油压力、淡水压力、淡水温度、频率、功率、功率因素、电压、电流等参数。
(三)定期维护。每六个月紧固应急配电板内部接线端子螺丝,检查配电板上的开关、继电器、接触器的通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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