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见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因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状况。该状况可导致船舶驾驶人员了望受到限制,并对周边环境和状况全面理解带来困难,这样的环境极易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
黄浦江流域从每年的11月至来年4月是冬季浓雾高发期,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船员应如何正确履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海上大雾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当大雾降临,能见度显著下降,驾驶员难以在足够远的距离上清晰辨认周围船只及动态,航标与岸边参照物也从视野中消失。在这样的环境下,尤其是对于航道狭窄、通航条件复杂的黄浦江而言,船只之间的会遇和避让变得困难。此时,船舶主要依靠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以及其他电子导航辅助工具来进行定位与避碰。然而,这些技术手段虽然有助于提升安全性,但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也可能存在局限性和误判风险。此外,恶劣的天气状况还可能导致船员心理压力增大,焦虑情绪上升,进而影响其对周围环境的判断能力,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雾”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船长应当在船舶开航前检查并在开航时确认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货物适载,并了解气象和海况信息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及其他警示信息,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不得冒险开航。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冒险操作、作业。
02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黄浦江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时,船舶应当缓速航行;黄浦江能见距离小于500米时,除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从事城市垃圾运输船舶外,禁止其他船舶航行;黄浦江能见距离小于100米时,禁止一切船舶航行。
注意:上海港黄浦江段航道狭长,各区域受雾影响的能见度差异较大,各船舶应注意收听当地海事主管机关播发的安全信息,服从交通管制指令,不得贸然开航。
大雾航行“雾”必注意
“雾”必采取安全航行方法
浓雾来临,船舶应立即采取雾航措施,开启航行灯、雾灯雾号,通知船长上驾驶台;打开驾驶台的门窗,守听他船施放的声号,识别他船的行动;使用VHF定时播报本船的船位、船速、航向和当时的能见度,守听并与附近的船舶交换情况,协调避让意图和行动。
“雾”必服从海事指挥
大雾来临时,在航船舶应第一时间将能见度情况报告当地海事,服从海事指挥。在无法保证继续安全航行时,应及时向当地海事申请安全水域抛锚;非在航船舶,应耐心等待能见度好转,注意收听当地海事主管机关播发的安全信息,遵守交通管制指令,避免冒险开航发生船舶航行事故。
大雾期间,锚泊船舶应按规定加强锚泊值班,主机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值班员应实时观察周围船舶动态,必要时使用VHF等设备对船舶间产生的危险局面进行沟通联系,勤测锚位,根据风向、水流的变化做好应急措施,防止走锚、碰撞、搁浅等事件的发生。
注意:在冬季浓雾季节,黄浦江能见度变化不定,建议各船公司和码头业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收集最新气象信息,跟踪海事部门发布的管控通知,并合理调整船舶航次计划,避免在港船舶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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