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由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团支部、青工委联合主办的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黄河水”青年律师筑基班第十三期培训圆满结束。
第十三期的培训主题为“ 新公司法的全面修订与制度的变革”,本次培训邀请了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婕昀讲授,参与人员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新执业第一年律师以及其它律师。
闫婕昀律师在开课前向青年律师提出了几个问题,供青年律师思考,“股东除名制度的适用情形及催告程序中未履行催告,效力如何?合理期间是多久?由何主体催告?股东会决议时,被除名者是否有表决权?”,培训围绕新《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与动因、新的公司法总则、股东身份的确认、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股权转让规则、股权回购、股东失权与除名制度等方面展开了讲授。青年律师在课前的一些思考,通过此次培训与闫婕昀律师的沟通,得到了具象化的答案,青年律师对新《公司法》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课前问题带来的思考与授课内容的结合,青年律师在课前思考中所留下的疑惑能够得到充分的解答。
通过此次培训,青年律师对新《公司法》有了更加宏观的认识,培训通过课前思考、课上交流、课后总结的模式深刻强化了对新《公司法》的认识,青年律师能够更加透彻的领略新《公司法》的要点,也能够得到更快的成长。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也以这种形式完成以点带面、以老带新,加强了对新生力量的培养。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将向着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而不懈努力。
闫婕昀律师,中共党员,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工委法律援助站站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银川市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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