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四款规定。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承担
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什么是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假冒他人专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专利承担什
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欢律师,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夏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宁夏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律师、宁夏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银川市广播电视台、宁夏电视台童声说法普法律师。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二〇一一年、二〇一三年、二〇一四年荣获司法局、律协、电视台颁发“优秀维权律师”。专业领域:经济犯罪、刑民交叉业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代理多起超千万标的民事诉讼纠纷均胜诉,获得客户一致好评;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长期从事企业合规业务。联系电话:15719597935。
杨博睿律师,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现任共青团银川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银川市青联委员,银川市团委委员、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擅长办理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事务;先后以个人和团队身份为银川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宁夏神麒铝业公司等多家行政单位、私企提供法律服务。多次在宁夏新闻网、银川晚报、银川电视台等市级、省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参与电视、电台、网络节目录制及律师解答。联系电话:1739845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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