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至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

文摘   2024-04-26 20:11   宁夏  

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律协开展的“知产保护 律师在行动”活动。2024年4月23日,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受银川市公安局知侦支队邀请,指派王欢律师和杨博睿律师,为银川市公安局知侦支队联合经济开发区分局及相关责任单位举办的银川经开区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授课。隆基光伏、中环、梦驼铃、小巨人、威力传动、蒙牛等30余家企业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重点围绕《侵犯知识产权“七宗罪”》与《企业合规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讲解,王欢律师和杨博睿律师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风险防范、侵权诉讼等,现场解答存在的各类侵权问题,有效提升了企业应对知识产权风险和处理相关纠纷的能力。

本次培训的成功召开呼应了全国律协“知产保护 律师在行动”活动中对广大律师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投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局,提升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水平,促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发展的宗旨。同时,有效的增强了经开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了企业应对知识产权风险和处理相关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助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获得了与会单位的广泛好评。

今天,让我们跟随他们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吧!


01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四款规定


02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03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04

侵犯商业秘密承担

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05

什么是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06

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假冒他人专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7

假冒专利承担什

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简介


王欢律师,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夏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宁夏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律师、宁夏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银川市广播电视台、宁夏电视台童声说法普法律师。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二〇一一年、二〇一三年、二〇一四年荣获司法局、律协、电视台颁发“优秀维权律师”。专业领域:经济犯罪、刑民交叉业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代理多起超千万标的民事诉讼纠纷均胜诉,获得客户一致好评;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长期从事企业合规业务。联系电话:15719597935。


杨博睿律师,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现任共青团银川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银川市青联委员,银川市团委委员、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擅长办理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事务;先后以个人和团队身份为银川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宁夏神麒铝业公司等多家行政单位、私企提供法律服务。多次在宁夏新闻网、银川晚报、银川电视台等市级、省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参与电视、电台、网络节目录制及律师解答。联系电话:17398456910。




扫码关注我们

地址|宁夏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B座13楼、22楼

联系电话0951-5134956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大远律师事务所,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