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没有官方报道,但民间已经广泛热议。至少笔者小沛的朋友圈上周被这条消息刷屏了。
沛尧认为:于情于理都应该征税,但技术上还很难达到。
财政缺口与富人加税
在聊海外征税之前,需要先了解征税的底层逻辑:财政问题。
财政缺钱,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1万亿元,这只是显性债务,如果加上隐形债务,那么地方债务轻松突破100万亿。
PS:隐性债务现在是一个谜,不知道具体规模是多少,国外机构普遍预测隐性债务是显性债务的2倍。所以,国家三令五申要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债务规模没有下滑,但财政收入已经出现下滑,主要是地卖不动了,一般预算收入也是增长乏力。
因此,财政急需创收。
纵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收入,主要就三大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我国的问题是,个人所得税的占比严重偏低,只有7%左右,而西方国家都是1/3以上。
这是我国的税收结构:
这是美国的税收结构,个人所得税占了半壁江山。
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个税都是占比1/3左右。
所以,增税的方法很明确:增加个人所得税。
但我国的个税结构本就存在问题:都是工薪阶层在缴税,富人纷纷避税,与缩小贫富差距的初衷背道而驰。
总而言之,该轮到富人为国效力了。
所以,遗产税、港美股收益、海外投资收益……纷纷出现征税传闻,它们的征税群体都很相似:富人。
包括本次的海外资产投资收益,也是针对海外资产1000万美元以上的富豪群体。
那些普通人的三瓜两枣,税务局根本瞧不上。
应该交
其实按照规定,中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一直以来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并不是新政策,很早就是这么实施了。
自1998年国税局首次公布《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就属于纳税之列。该法律虽更新多次,但这条宗旨始终没变。
在最新2020年国税局公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里,对境外所得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
“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属于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纳税额”。
海外投资收入,明显属于境外所得,按道理应该要纳税。
所以,自1998年以来,26年过去了,“海外投资收益应该纳税”的法律规定就没变过。
这就叫全球征税。中国、美国、日本、德国等大国,都是这么实施的。
怎么征?
海外投资收益要纳税,这一点没有任何的法律异议和法律障碍,问题在于征税环节,碰到执行难题了。而且这个难题,不是意愿问题,而是技术问题。
因为海外投资的交易信息都在境外,中国税务局无权查阅,境外金融机构也不大可能交出用户数据,否则自己会面临巨额罚款和吊销牌照的风险。
对此,面对港美股缴税的传闻,6月19日富途副总裁徐礼对媒体公开表达过,而且说得非常直接:
(富途)绝对不会向内地税局或CSRC(中国证监会)等监管和执法部门提供任何客户资料和资金明细。
自主申报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实行“自主申报”的原则,对于境外所得更是如此。
每个人应该基于诚信原则,主动上报自己的境外所得,然后税务局评估纳税额。
这是一个理论上最高效的征税方法。
但现实很难执行,因为人都是自私的,“自主申报”往往演化成“隐瞒不报”。
纳税人不报,中国税务局也没什么很好的办法,毕竟数据在境外;
境外税务局也没啥办法,因为中国居民的税务身份在中国,不是境外的税务居民,法律上就不需要给境外纳税。
所以久而久之,内地居民的海外投资收入,便成为一个无人管辖的灰色地带,游离于税务体系之外。
但不管怎样,基于诚信原则,个人还是要主动申报海外投资收益,自觉纳税。
特别是富人,在国家面临财政困难时,更应该主动担责,毕竟富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平民百姓。
绝大部分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这些发达大国,在需要增税解决财政难题时,都是首先向富人增税。
中国此时向富人征税,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没有问题,也符合全球大国的普遍做法。
接下来,就看税务局的征税方法和富豪的思想觉悟了。
如果此事不成,就该平民百姓倒霉了。因为,税,总是要增的。
OK,我话讲完,关于境外业务,欢迎来咨询沛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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