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文末下载
1
【问题】
某特殊类装修项目,共 27 层的综合楼,原设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没有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现要对第一层、九层、十层进行装修(为办公场所)。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要求,在装修改造范围内增加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最后审查意见:要求 3 个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增加了消防电源监控,消防电源监控器设置在大楼消控室。)
疑问:在装修范围内,只有 3 个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需要设置消防电源监控,3 个楼层配电箱因只改动个别配出回路,不便要求增加电气火灾监控,所以需要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和电气火灾监控的点位很少,设置后对整个单体的消防安全性提升很有限,但不设置又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
【答复】
本案例装修部分的面积小于该单体总建筑面积1/2,参照建筑局部改造工程执行。
装修改造范围内的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可按照原设计标准执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依据】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沪建质安联〔2024〕37 号)。
2
【问题】
配变电所或低压总配电间采用放射式供电至消防设备,其配电回路断路器采用何种脱扣器比较合适?
【答复】
配变电所或低压总配电间消防配电回路断路器的脱扣器可选择以下方案中的一种:
1、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瞬时脱扣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过负荷保护) 动作后,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2、瞬时脱扣器。由电气综合监控单元(消防设备电源监测)感知层设备采集配电回路的电流,当电流值达到过负荷保护设定的阈值时,在消防设备电源监测系统主机、电气综合管理平台上发出报警信号。
【依据】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4.3.7 条。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6.1.2、6.2.6 条。
3
【问题】
110 千伏变电站内 110kVGIS 室、10kV 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站用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除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是否要设置消防备用照明?
【答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不适用于110 千伏变电站,应按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35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 设计。
2、110kVGIS 室、10kV 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站用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除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应设置备用照明。
3、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4、考虑到110 千伏变电站内的工作照明电源来自于站内配电屏,配电屏已采用双电源供电,因此符合消防备用照明的规定。
【依据】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11.7.2 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8.2-1 条。
4
【问题】
大楼只进行几个楼层整体装修,原大楼无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装修的楼层是否要执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规范, 增加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
【答复】
装修部分的面积若大于该单体总建筑面积1/2,参照建筑整体改造工程执行;若小于等于该单体总建筑面积1/2,参照建筑局部改造工程执行。
整体改造、局部改造中的整层改造,改造范围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系统应满足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非整层改造仅涉及末端设备调整时,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型式可维持不变,但灯具的选择、布置及管线等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依据】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沪建质安联〔2024〕37 号)。
5
【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11.2.3 条,线路敷设要求中未提及明敷线路要涂防火涂料,请问明敷线路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时,是否要涂防火涂料?
【答复】
不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 穿金属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8.4 条及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6.2.5 条。
6
【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4.1-13 条,未写明“喷淋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答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湿式系统,不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4.1-13 条中提及的系统,故“湿式系统”不能作为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判定条件。当符合其他判定条件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4.1-13 条。
7
【问题】
应急照明箱能否为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防火卷帘门供电?能否为消防阀门供电?是否除了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其他负荷均不可以接入?
【答复】
为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同一防火分区内)、配电箱(消防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时)可以。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可以。
8
【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3.1-5 条: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此条文中的“人员密集的厂房”应该如何界定?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人员密集的厂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9
【问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3.2-1 条中,当住宅公共门厅无人值班时,需要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答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篇章,对 该问题都没有要求。同时,考虑到区域报警控制器尺寸较大,且作为重要的消防控制设备,明露在公共区域无法确保得到可靠的成品保护。
建议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门厅无人值班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在首层设置楼层显示器。如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首层电井内。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3.2 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0
【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8.1 条:“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此条文中的“配电室”是指变电站还是所有的配电间均属于该范畴,如住宅底部配电间, 防排烟机房在此条文中未列出,是否也需要设置疏散照明?
【答复】
配电室是指变电站、配电间。防排烟机房应设置备用照明,但无须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11 条。
11
【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1.6 条: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作日常照明。如果住宅应急疏散照明采用集中电源系统时,是否允许消防应急照明兼做日常照明?
【答复】
在满足正常照明照度情况下,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作日常照明的一部分。但需注意,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的疏散照明照度分别为不低于 3Lx、10Lx,而住宅建筑的走道、楼梯间正常(日常)照明照度为不低于100Lx,二者差距较大。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10 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 第5.2.1 条。
12
【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1.8 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问:在一部分设计图纸中,消防水泵房设置了双电源切换箱,由双切箱再放射式供电给消火栓泵配电箱和喷淋泵配电箱,这样的供电方式是否符合此条规范要求的末端切换?
【答复】
问题中的“消火栓配电箱”“喷淋泵配电箱”若是指“消火栓控制箱”“喷 淋泵控制箱”,则上述供电方式符合规范要求;若是指“配电箱”,则不符合此条规范“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要求。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6 条。
13
【问题】
防排烟风机的双重电源或两路电源,在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切换?防排烟风机是否适应在双切电源后采用树干式供电?
【答复】
防排烟风机的双重电源或两路电源可在本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 井内切换。在双切电源后,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等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等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链式供电(要求详见《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4.4.3-4 条)。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4.4.3-3 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7.4-6、13.7.11-2 条。
14
【问题】
为后端带有消防负荷且敷设垂直井道内时的 10kV~35kV 电缆,未采用矿物绝缘,是否算违规?
【答复】
不违规。可以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依据】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第 7.0.7 条。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8.3.1 条。
15
【问题】
室外采用直埋的 10kV~35kV 电缆(直接直埋至贴近建筑外墙的变电所内),仅采用耐火电缆,未采用矿物绝缘,是否判定违规?
【答复】
不违规。室外直埋敷设也可采用普通铠装电缆。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8.7.2 条。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8.1.6 条。
16
【问题】
应急照明设计采用平时节电点亮,断电转应急点亮模式时,非火灾状态下断电,应急照明点亮时间应持续多久合适?是否在0.5h 范围内均可?
【答复】
不超过 0.5h 均可。
【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6.6-1 条。
17
【问题】
备用照明是否需要另外独立设置一套灯具?
【答复】
可采用同一套灯具布置。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0.4.4 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8.2-1 条。
18
【问题】
建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非集中报警和非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 是否可以不设置应急广播?
【答复】 可不设置。
【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4.8.7 条。
19
【问题】
当穿管敷设的电线是两根或单根时,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与导管内截面积的占比有没有最低限制?
【答复】
占比应考虑散热、施工不损坏电线及绝缘条件,详见《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 6.1.2 条及条文说明。
20
【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关于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联动控制、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补风机的联动控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5.1.2-4、5.2.2-4、5.2.2-5 条等有相关规定。在实际设计中, 可否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 4.5.1-1、4.5.2-2 条等相关规定?
【答复】
可以。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5.1.1条,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
【依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5.1.1 条。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2018 年 11 月7 日)。
21
【问题】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在当前设计中如何落实?
【答复】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 应按照《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G/TJ08-2251-2018 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系统联网步骤详见相关部门要求。
【依据】
《上海市消防条例》(2023 版)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22)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G/TJ08-2251-2018。
22
【问题】
如楼层消防负荷仅有应急疏散照明和电动排烟窗,是否可以采用消防双电源切换箱为应急疏散照明和电动排烟窗控制器供电?
【答复】
电动排烟窗负荷较小,可与应急照明共用同一防火分区的消防双电源切换箱。
23
【问题】
除应急照明配电箱规范规定必须安装于配电间/强电井内,其他消防设备配电箱:如楼层防火卷帘、消防电梯配电箱等,是否必须设置于强电井内,消防设备控制箱是否一定设置于强电井内?
【答复】
防火卷帘控制箱设置在防火卷帘附近,消防电梯配电箱应设置在相应的机房内。如消防电梯无专用机房,其配电箱应设置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间内。消防配电(控制)箱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5.3.2 条规定。
24
【问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中第 13.8.4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的燃烧性能,实际工程中同时存在消防配电线路和非消防配电线路,若要按燃烧性能分类,对于实际采购、运营都带来不便。
【答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中第 13.8.4-1 条中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消防联动总线及联动控制线的燃烧性能做出了规定,未提及消防配电线路的燃烧性能。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的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详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中第 8.9.1 条。此处应按规范条文执行。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8.4、8.9.1 条。
25
【问题】
对于工业项目,可能有或无民用建筑单体,泵房可能设置在民用建筑内也可能不在民用建筑内,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答复】应设置。
【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12-3 条。
26
【问题】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11.0.18 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7.7 条: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不同专业规范矛盾时,应如何把握?
【答复】
在加强人员管理的前提下,民用建筑可不设置自动巡检装置;特殊工程(如电业项目)有其行业规定,需要设置自动巡检装置时,可从其行业规定。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7.7 条及其条文说明、13.7.6 条及其条文说明。
27
【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9.1-3 条: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m。对于工业厂房,其柱距经常大于 10m,不方便按不大于 10m 的原则设置方向标志灯,考虑到此类灯具尽量安装在低处有利于烟雾时的疏散指引,是否可结合工业厂房特点,按柱距设置方向标志灯?
【答复】
当其柱距>10m,在确定工业厂房的工艺要求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除柱上低位安装方向标志灯外,还应增加吊杆(或立柱)安装方向标志灯。开敞空间场所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要求详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9-2 条。
【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9 条。
28
【问题】
为地下室消防风机配电的双切箱按防火分区设置,还是在消防风机房末端设置?
【答复】
为地下室消防风机配电的双切箱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可设在消防风机房末端,也可设在消防风机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间内。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6 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151348-2019 第 13.7.4-6 条。
29
【问题】
某项目安全出口直接对外,外墙及附近区域是否要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5 条设置应急照明灯?
【答复】
安全出口直接对外,外墙及附近区域应按规范条文设置应急照明灯。
【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2.5 条。
30
【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提到的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有什么区别?
【答复】
安全出口是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疏散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安全区域的出口。
【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2.8 条文说明。
31
【问题】
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为 2h/1h 的建筑,消防电源主干线缆是否可以选择耐火温度 950℃、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 2h/1.5h 的耐火电缆?
【答复】
可以,该消防电源主干线缆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在《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8.3.2-3条文说明中还有详细论述。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 8.3.2 条及条文说明。
32
【问题】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 4.1.5 条: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
问:此专用回路是否指从柴发机组电源总配出柜应分别设置消防和非消防主开关?
【答复】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 4.1.7 条,消防用电设备的应急供电回路应引自消防专用配电母排。该条条文说明中有附图,如下:
在柴发机组电源总配电柜,消防和非消防负荷可共用同一进线主开关和同一段低压母线。从低压母线段后出线,消防和非消防应分别设置主开关。
【依据】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4.1.5 条。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4.1.7 条。
33
【问题】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消防设备等房间的插座、排风机及空调电源是否可以从机房配套的消防配电箱引出电源回路?
【答复】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8.3.10 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消防设备用房内消防附属用电设备的电源宜引自消防设备配电箱。该条条文说明中提到:消防电梯机房的插座、井道照明、排气扇等, 消防水箱间内排气扇、消毒器等,消防水泵房的排水泵、消防管道的电伴热装置、部分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自动关闭装置也可就近接入主设备供电的消防设备配电箱。消防安保控制中心的智能化设备用电、照明、插座、空调等可与消防设备共同按照消防设备要求配电。
消防设备用房内插座、排风机及空调电源,可引自机房内的消防配电箱。
【依据】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8.3.10 条。
34
【问题】
足浴店等休闲场所,是否每个包间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答复】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表 3.2.5 中,建筑面积大于 200m²的营业厅,不应低于 3.0lx。《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2.3-2条: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 的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因此,面积大于 200m²的单个包间, 应设置疏散照明。包间室内最远点至疏散门直线距离超过 15m 时,应设置出口标志灯。
【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2.5 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13.2.3 条。
35
【问题】
地下车库汽车坡道是否需设置应急照明?
【答复】
地下车库汽车坡道不用于人员疏散,也不属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表3.2.5 所列的设置部位或场所。现行规范未要求汽车坡道需设置用于人员疏散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但考虑到,突然火灾正常照明被切除时,可能会有人或者汽车正好位于汽车坡道上。故建议汽车坡道设置应急照明灯(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满足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值。
【依据】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第4.2.8 条。
36
【问题】
隧道内与配电间相邻的防火分区的消防风机,是否可以在配电间内两路切换后供电?
【答复】
如果配电间和消防风机不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可以。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6 条。
37
【问题】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是否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是否需要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设计?如不需进行防爆设计,个别情况暖通专业审图提出设置事故通风,电气如何操作?
【答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的第 5.4.13 条文说明:由于部分柴油的闪点可能低于 60℃,因此,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 60℃。如果满足了规范条文说明的要求,柴油的闪点不低于 60℃,则此类柴油属于丙类液体,其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不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或场所,可以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进行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第8.3.1 条:柴油发电机房 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但是《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 年8 月出版)要求:处于易燃易爆场所(储油间)的电气设备按爆炸危险环境下相关规范配置防爆灯具和开关,敷设管线应符合防爆要求。审查指引显然比国标提高了标准。建议本市人防工程的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的电气设计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进行,其他工程的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可采用密闭型灯具。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5条。
38
【问题】
消防水泵房与变电所位于两个不同建筑内,消防水泵房电源由变电所供电的低压消防电缆采用室外埋地敷设引来,消防救灾设备的持续工作时间大于90 分钟时,此段电缆是否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电缆的室外和室内布线是否需要统一电缆规格?
【答复】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可采用普通(铠装)电缆,电缆入户后采用防火槽盒保护。电缆的室外和室内布线不需要统一电缆规格。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8.1.6 条。
39
【问题】
办公楼楼层挡烟垂壁控制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可由其余楼层内消防配电箱沿竖井引来?即当消防电源配电箱设在电气竖井内时,其配出线路是否可在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消防设备供电?
【答复】
办公楼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在电气竖井内时,其供电电源可由其他楼层内的消防双电源自动切换箱沿该竖井引来,详见《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 4.4.4 条。对于挡烟垂壁等其他消防设备的供电,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6 条规定。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6 条。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4.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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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否可以设置于消防排烟机房内?
【答复】
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3.8-2 条,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当区域内没有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电气竖井时,可考虑设置于消防排烟机房内。此时如果防排烟机房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设置在该机房内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4.1.3 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3.3.8 条。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DG/TJ08-88-2021 第3.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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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10.3.3、6.2.7条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8.3.5-3 条。电井的检修门按 丙级防火门,配电间的门按乙级防火门配置。是否要求电井的检修门按配电间的配置?
另,《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8.3.5 条中,已取消了电 井内设置应急照明的规定,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中配电间应设置消防备用照明。应如何确定?
【答复】
应依据火灾时消防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以及是否需要人员现场操作等因素,和建筑专业共同确定。
1、火灾时需要人员到现场手动操作的配电(控制)箱,不应设置在电井内, 应将此配电(控制)箱的场所定义为“配电间”,同时该“配电间”的防火分隔、备用照明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4.1.3、10.1.11 条规定。2、火灾时不需要人员到现场手动操作的配电(控制)箱,可设置在电井内。
1、电井内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消防配电(控制)箱的, 见本问题的答复 3。
2、电井内设置有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消防配电(控制)箱的, 此时电井的防火分隔应满足这些配电(控制)箱连续供电时间的需要,连续供电时间详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4、10.1.5、6.4.4 条规定。
举例: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 万 m²、建筑体积不大于 10 万m³的办公楼。若电井内只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电箱、 集中电源,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10.1.4 条,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为 1.0h,则电井的检修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若电井内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控制)箱,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5 条,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为 3.0 小时,则电井的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电井的检修门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6.4.4 条规定。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6.4.4、10.1.4、10.1.5 条。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 5.3.2 条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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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12.0.4 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的总数不应大于 32 点。总线在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系统总线进入本层楼梯间是否属于穿越防火分区,是否需要设置短路隔离器?
【答复】
若建筑专业未将楼梯间单独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则系统总线进入本层楼梯间不属于穿越防火分区,可不设置短路隔离器。
【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12.0.4 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4.1.2-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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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第9.2.6 条要求“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疏散标志。”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2.2.3 条第 5 款“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专用消防口处设置的疏散标志在室内和室外均应设置?
【答复】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第40 页:建筑设置的消防救援口或兼做消防救援口的外门、外窗,均应在建筑的内部和外部相应位置采用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标识,并对需要破拆的消防救援口在设计容易破坏的位置标示破拆点。这些标志应具备良好的耐久性能、耐候性能、与消防救援口的结合牢固,在受到阳光、高温和低温、雨、雪、风、腐蚀性环境等的长期作用下不会脱落,不会产生明显褪色。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仅指设置消防救援口的标识,不是专用消防口处设置的疏散标志。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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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10.1.7 条:“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此条提到的消防配电线路是消防电源的主干线还是包括消防设备电源线路?
【答复】
此条提到的消防配电线路是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该条条文说明中明确,消防配电线路的具体设计、敷设方法和防护措施等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消防配电线路的具体要求见《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 8.3.2 条规定。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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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7.3 条:“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多层的非集中控制型疏散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手动控制应急启动装置的设置位置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该如何实施?
【答复】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条文,及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第 14 页图示,仅提出了需要设置手动应急启 动装置控制原则。手动启动装置可安装在人员方便操作的地方,也可在值班室远程控制。
【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第 3.7.3 条。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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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防配电线路采用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金属槽盒单独敷设时,消防线路是否可采用有机耐火电缆(耐火时间1.50h)+耐火处理的封闭式金属槽盒(耐火时间 1.50h)来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答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第 13.8.4 条编制组的答疑:关于有机绝缘耐火电缆和耐火槽盒组合的耐火性能试验来看,其耐火性能优于矿物绝缘类耐火电缆。因试验还在进行中,不便将数据提前公布。
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和封闭式耐火金属槽盒的组合形式,目前还无相关数据可以证明是否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要求。消防配电线路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7 条、《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 8.3.2 条规定。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7 条。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DG/TJ08-2048-2024 第8.3.2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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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设置在各楼层的防排烟风机是否可以采用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树干式供电?
【答复】
可以。当各楼层的防排烟风机采用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树干式供电,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则满足规范要求。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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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10.1.6 条:“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住宅单元楼每层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数量不多,多数情况每层只有两盏,是否仍需按条文要求,每层(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答复】
图集 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第 16 页图示,当采用消防专用应急回路沿电气竖井给竖井内的分区集中电源供电,可以等同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楼层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同时,结合图集第 70 页图示,在住宅建筑中,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以给多个楼层供电。
住宅楼无需在每层(每个防火分区)设置双电源切换箱。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10.1.6 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图集 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