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分享】最新消防设计案例分析—给排水专业

职场   2024-12-13 15:4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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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文末下载

1

【问题】

建筑物下部地下室,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取值如何确定?

【答复】

地下部分(汽车库除外)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 3.5.2 中的“地下建筑”项取值;汽车库部分的室内消防设计流量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及规范》GB50067-2014 规定取值;附属在地下室内的具有平战结合功能的人防工程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 3.5.2 中的“人防工程”项取值;取大值作为该建筑物下部地下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建筑物下部地下室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 3.3.2 取值,汽车库部分的室内消防设计流量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及规范》GB50067-2014 规定取值,取大值为该建筑物下部地下室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其体积计算分界原则如下:

1、地下室的体积计算分界线为地上建筑的±0.000 平面。

2、地下室中与地上建筑直接连通且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中庭的体积可不计算在地下室体积内。

【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3.5.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及规范》GB50067-2014 第7.1.5、7.1.8 条。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DG/TJ08-94-2024 第 5.2.1、5.2.3 条

2

【问题】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GJ08-94-2007 第 5.1.3 条注2:在同一条道路上从一根市政环状给水管网接入两根引入管,应在两根引入管之间的市政给水管上加设阀门。问如何落实红线外市政环管上加阀门的要求?

【答复】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DG/TJ08-94-2024 已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实施,本条内容表述移到 4.2.1 条的条文说明中。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须注明:该阀门加装征得当地自来水公司同意。具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负责落实。

【依据】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DG/TJ08-94-2024 第 4.2.1 条文说明。

3

【问题】

工程设计中消防供水需要二路市政环状管网供水。上海市中心区域市政供水环状管网完善、供水水厂较多,故可以认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问上海郊区工程当满足市政环状供水时,是否可以认为满足市政消防供水的要求?

【答复】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须明确:自来水公司已确认为该项目供水的市政供水管网为环网,有两条输水管向市政环网输水。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需设置消防水池。

【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4.2.2 条。

4

【问题】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9-1 条规定: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3.0.11-4 条规定:消防水泵出水管处应设倒流防止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9-4 条规定: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

水管道系统上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应设倒流防止器。问消防泵直接从室外环状给水管道吸水时,如何安全、合理设置倒流防止器?

【答复】

1、当小区或建筑物的室外管网为消防、生活管网分别设置时,消防管网市政引入管起端设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计量水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和水表之间加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出口设置带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2、当小区或建筑物的室外管网为消防、生活合用管网时,市政引入管上设置双止回阀型倒流防止器以符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9-1 条规定;《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3.0.11-4 条和《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9-4 条都是通用强制条文, 综合考虑: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带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和消防泵吸水管起端的倒流防止器可不同时设置。考虑吸水管上设置带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因构造原因造成水流紊乱,推荐倒流防止器设在出水管上。

【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9-1,3.2.9-4 条。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3.0.11-4 条。

5

【问题】

消防水泵房能否与生产、生活水泵房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答复】

新建项目、整体改建项目消防泵房不能与生产、生活泵房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4.1.7-2 条。

6

【问题】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的消防排水总量如何确定?

【答复】

地下室消防排水可根据建筑平面布置、标高、水流组织和有无水流隔断划分消防排水区域,消防排水泵的排水总量应大于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减除地面允许积水水量(按不高于 150mm 计)除以火灾延续时间。人民防空工程部位的消防排水泵排水总量可按人防部位消防设计流量的 80%计算。电气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应采取保证不能积水的措施。

【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9.2.1-2 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第 7.8.1 条条文说明。

7

【问题】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6.2.1-3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8.0.1 条: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MPa。二者是否有矛盾?

【答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60MPa,配水干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60MPa,配水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0MPa。

【依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8.0.1 条。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6.2.1-3 条

8

【问题】

装修工程中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是否必须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5.2.1 条的规定?

【答复】

1、对于不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装修工程,不改变使用功能的装修工程,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现行标准困难时,不得低于装修前消防安全水平。

2、如涉及整个建筑物的装修、改建,应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

3、给排水专业“涉及消防设施变动”包括:“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指装修区域增加或减少内消火栓系统,或者原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改动后造成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控制方式或供水设施的改变;“改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指装修区域增加或减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原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动后造成了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或供水设施的改动,增加报警阀组等主要组件;“改动气体灭火系统及其他灭火系统”,装修区域增加或减少气体灭火系统及其他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包括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水灭火系统等。

【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3〕97 号)。

9

【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9-8 条规定: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高层建筑内以及设于基地地上或者地下室的变配电间及KT 站、PT 站等是否属于该条款中的“特殊重要设备室”?高层住宅建筑内的配电间是否需要按此条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答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9-8 条条文说明中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并非所有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为特殊重要设备室,应根据变、配电室的火灾危险性及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程度加以区分。

属于电力公司管辖范围的 KT 站、PT 站等,后期管理和运维工作由电力部门负责的,除执行现行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运维管理部门的要求。近期据电力公司运维管理部门反映,气体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较复杂,因此属于电力公司管辖范围的 KT 站、PT 站等灭火设施应结合电力公司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安全可靠的灭火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内的配电间是否为重要设备室应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小,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影响程度确定。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3.9-8 条文及条文说明。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8~8.1.10 条条文说明。

10

【问题】

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 第10.0.7 条规定,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 27m 且不超过 100m 的住宅,其每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公共走道,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公共走道分隔的部位,从同一层不同消火栓立管接出的喷头,是否可分别计算喷头数量?

【答复】

住宅建筑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公共走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公共走道以及防火门分隔的部位,可分别计算喷头数量,如图所示:

【依据】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DG/TJ08-94-2024 第 6.3.1~6.3.3 条及条文说明。

11

【问题】

对历史保护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建筑是否设置高位水箱,现行规范规定不一样,如何执行?

【答复】

历史保护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是既有建筑,其装修、改造要尽可能遵循现行相关规范。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历史保护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是否设置消防高位水箱可依据现行规范确定。

1、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3.0.9 条要求的历史保护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 3.0.9 条以外的历史保护建筑及 文物保护建筑,当设置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如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6.1.10 条关于供电或备用动力的要求和设有满足符合5.3.4 条规定的稳压泵和稳压罐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3、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10.3.3 设置气压供水设备。

【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9 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10.3.3 条。

《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10-2022 第6.1.2 条。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第5.2.4、5.5、6.1.1 条。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指南(保护建筑)》第 4.8.6、4.8.7条。

12

【问题】

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物,屋顶层的排烟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总面积小于屋面面积的1/4)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保护?

【答复】

局部凸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排风和排烟机房等设备用房,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不计消防高度),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试验消火栓除外);如屋顶排烟机房与通风机房合用,则合用机房需设置室内消火栓。

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5 条“在设置室内消火栓 的场所内,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屋顶不作为室内层面,故不需要设置消火栓保护。对于设有屋顶停机坪、冷却塔、光伏组件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场所,可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保护对象设置有效、合理的消防设施。

【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5 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附录 A 第 A.0.1-5 条。

13

【问题】

设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场所是否需要设置泄压口?

【答复】

该场所的审查依据参照《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的相关规 定,当采用全淹没系统时,按照3.2.5 条规定应设置泄压口;当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时,没有要求设置泄压口;当采用柜式预制灭火装置全淹没灭火时,应设置泄压口,依据第 3.4.3 条规定,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 4 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当采用悬挂式预制灭火装置全淹没灭火时,由于灭火剂数量少,全部喷射后引起的室内压力变化不大,可不设泄压口,依据第 3.4.3 条规定,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 4 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采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场所,设计中应明确由厂家深化设计,并按《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第3.1.2 条,满足防护区的围护要求。

【依据】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第3.1.2、3.2.5、3.4.3 条。

14

【问题】

仓库非货架区域(H>13.5m)是否需单独设置自动消防措施?

【答复】

1、如非货架区域(H>13.5m)不属于货架之间的走道,该区域应根据用途设置相应的自动灭火设施。

2、如非货架区域(H>13.5m)属于货架之间的走道,该区域可按照规范在顶板下或吊顶下布置喷头;货架区域应依据相应规范设置顶板下或吊顶下喷头和货架内喷头。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6.3.2 条规定, 顶板喷头与货架喷头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依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6.3.2 条。

15

【问题】

消防水灭火系统中稳压泵的扬程如何计算?

在多本规范、图集、指南中,对稳压泵的扬程要求不一致。

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实施指南》第 66 页:“稳压泵的设计压力不宜小于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扬程”。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5.3.2 条: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 0.15MPa。

【答复】

按照规范、图集、指南中的要求计算稳压泵扬程均不违反现行规范。上述计 算稳压泵扬程计算结果差异较大,按照指南要求计算稳压泵扬程较高,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考虑管网承压,分区、消防水泵启动时间等因素,当稳压泵设置在消防泵房时,推荐下列计算方法:

消防主泵的启泵压力 P0 为最不利点静水压力 0.15MPa,且 P0 不应小于高位水箱静水压力+0.10MPa,稳压泵启泵压力 Ps1=P0+(0.07~0.1),稳压泵停泵压力 Ps2=Ps1/(0.80~0.85),或 PS2=PS1+(0.05~0.10)。

【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13 条。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3.3 条。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实施指南》。

16

【问题】

餐饮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取值?

【答复】

1、建筑中餐饮场所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建筑的总体定性,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3.5.2 取值。

2、对外营业的餐饮场所,应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 3.5.2 中的“商店”取值。

3、学生和职工食堂等内部使用的餐饮场所,应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表3.5.2 中的“其他建筑”取值。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8.1.9 条。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3.5.2 条。

17

【问题】

局部设有风管集中空调的多层公共建筑,是整个建筑设置喷淋还是仅在有风管的区域设置喷淋?

【答复】

1、当局部部位和其他部位之间设置有效防火分隔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时, 可按照有风管处局部设置喷淋保护。

2、当局部部位和其他部位之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时,应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依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8.1.9-7 条。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 第4.2.11 条。

18

【问题】

项目仅设高位消防水箱无增压稳压设备,是否需要设置低压压力开关?

【答复】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应同时设置。

【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11.0.4 条。

19

【问题】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 10.0.1-5 条: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 类火灾的灭火器。带电设备电压超过 1kV 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

该类场所是否配置灭火器?

【答复】

需要配置灭火器。灭火器设置点、电压超过1KV 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均应设置不能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的永久性警示牌或警示文字。

【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10.0.1-5 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8.1.1 条。

20

【问题】

小区或厂区室外沿道路设置的少量停车位,是否需要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7.2.7 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的规定,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答复】

1、小区或厂区室外沿道路设置的少量停车位,可不认为是规范中要求的停车场。集中设置的停车场所除外。

2、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应设置灭火器。

【依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7.2.7 条。建部网站政务咨询答疑(2021.11.09)。

21

【问题】

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否需设置自喷系统?

【答复】

应协调建筑专业对场所功能准确定位。

1、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 20 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其他养老服务用房,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根据建筑分类,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8.1.9 条执行。

3、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2022 局部修订)第 10.0.7 条文说明“设在住宅内的居委会、物业、老年活动室同居民室内一样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1.1 条文说明。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第1.0.2 条。

22

【问题】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增设1 个室外消火栓。增设消火栓是否可以计入室外消火栓总数?

【答复】

红线范围内增设的室外消火栓可以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依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4 条。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7.3.2 条。

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宣贯版20241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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