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 年版)

职场   2024-11-26 23:04   上海  

【重磅推出】“机电AI知识大模型”来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附件

一、基本情况

照明设备应用广泛,是满足工业及服务业、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领域照明需求的重要产品。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照明设备生产、消费和出口国,照明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半导体照明等高效节能产品加快普及。据有关机构测算,我国相关领域在用照明设备已超过 100 亿只(盏)。一些领域在用照明设备的能效水平仍然偏低,节能降碳更新改造潜力较大。同时,我国照明设备年报废量大,其中蕴藏的铝、铜、钢铁、塑料、玻璃等材料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积极稳妥推动照明设备更新改造,做好废旧照明设备回收利用,对推进全社会节约用能、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能效达到节能水平(能效 2 级)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照明设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在用通用照明设备(不包括专业照明、特殊用途照明设备)中能效达到先进水平(能效 1 级)及以上的占比提升到 20%,达到节能水平(能效 2 级)及以上的占比提升到 50%,实现年节电量约 1000 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能约 3000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约 5800 万吨。废旧照明设备规范化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积极稳妥实施照明设备更新改造

(一)持续提升高效节能照明设备供给能力。鼓励照明设备生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升级,通过改善光学材料透光率及抗紫外线UV)性能、优化发光二极管(LED)器件光谱和二次光学配光设计、提升灯用控制装置效率和性能等技术手段,提升产品综合性能。鼓励采用多功能传感器、智能芯片和低功耗待机元件,开发照明设备智能控制技术,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和能效水平。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各类应用场景的智能照明设备,提升中高端 LED 照明设备生产比重。鼓励生产企业通过 3D 打印、模块化设计等技术,提升按需定制、柔性制造能力,从“产品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鼓励相关企业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引导用户按需选用高效节能照明设备,充分释放市场需求。

(二)有序实施在用照明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道路、大型公建、轨道交通、机场、车站、码头(港口)等结合实际开展照明设备更新改造,推广能效达到节能水平(能效 2 级)及以上的照明设备。推动公共机构、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带头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能效 级)的照明设备。鼓励采用智能控制技术,实现照明系统二次节能。支持对产业园区、大型公建、城市道路、景观照明等重点项目开展照明设备用能监测,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加大照明设备节能降碳知识普及,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等通过设置高效节能照明设备销售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等措施,引导消费者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照明设备。

(三)逐步淘汰低效落后照明设备。严格执行《普通照明用气体放电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普通照明用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4)、《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普通照明用卤钨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31276)《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普通照明用 LED 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8450)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能效水平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落实《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 年版)》有关要求, 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照明设 备;新建年耗能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以及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照明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照明设备。结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进程,落实《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有关要求,有序淘汰白炽灯、荧光灯等低光效高污染落后产品。

(四)不断加强前沿技术研发应用。加强超高能效、高品质、全光谱半导体照明核心材料、器件、光源、灯具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单灯控制、系统集成调控、传感自适应、软件兼容性和网络安全等智能化技术研发。加强光健康基础理论研究。开展LED 光源接口、驱动电源和灯具功率、控制通信协议等标准化研究。推动照明与电子信息、智能控制等技术融合创新。鼓励无荧光粉LED 照明技术开发。开发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照明用发光材料,研究新型 OLED 器件与照明设备。

四、规范废旧照明设备回收处置,加快促进产业链循环畅通

(一)畅通废旧照明设备处置。照明设备使用单位要规范照明设备报废处置流程,明确照明设备报废鉴定标准,及时开展退役设备报废鉴定,提升废旧照明设备处置效率。支持照明设备上游制造厂商、中游零售企业、下游回收处理企业开展合作,建立更加规范的回收和拆解体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需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鼓励回收企业开展废旧照明设备回收信息登记,实现收集、存放、转运、处理等环节信息化管理,实现可查询可追踪。

(二)规范废旧照明设备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事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汞废旧照明设备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对含汞废旧照明设备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并进行汞、端盖、玻璃和荧光粉废料的分离等无害化处理,防止汞泄漏造成环境污染。鼓励参照《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GB/T 22908)对废旧荧光灯进行处置和再利用。加大废旧照明设备可再生利用物质提取技术和设备研发,推广废玻璃光学分拣先进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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