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口集团电力分公司7处屋顶分别出租

文摘   2024-11-11 17:05   辽宁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丹东港口集团电力分公司7处屋顶分别出租


出租底价:

1、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203#泊位1#变电所屋顶出租(租期4年):¥1.7063 万元/年


2、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通3#泊位2#变电所屋顶出租(租期4年):¥1.7063 万元/年


3、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66KV1号变电站屋顶出租(租期4年):¥1.7063 万元/年


4、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66KV3号变电站屋顶出租(租期4年):¥1.7063 万元/年


5、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2号变电所屋顶出租(租期4年):¥1.7063 万元/年


6、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5号变电所屋顶出租(租期4年):¥1.7063 万元/年


7、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7号变电所屋顶出租(租期4年):¥1.7063 万元/年


保证金:

每份¥0.3 万元

标的说明

出租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4年,起租日按合同约定,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
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并于收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逾期不交租金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标的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同等价位,上个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16时


勘查信息:

1、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金先生,13942589559,提前一天预约踏勘;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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