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商务厅等8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活动时间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9月14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
补贴方式和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旧车残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三
重点工作任务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相关工作。各设区市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地要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强化资金管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所需资金,统一使用超长期国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按照各设区市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等因素测算分配,将资金下达到各设区市,并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各设区市要强化补贴“简申快享”,用好信息化工具,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缩短审核时间,加快资金拨付。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予以收回。严格管理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每月1日和16日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补贴申请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安全工作。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动补贴政策直达快享。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