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卢岳)近期,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因存在三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截止目前,浙商银行主承销或联合主承销的债券共有28只违约。其中一只违约债券的发行人是宏图高科,该公司于近期被给予自律处分,原因涉及财报虚假记载等。浙商银行还投资了其中一只违约债券的发行人,目前该公司存在10条限制高消费记录。 此外,浙商银行高层变动较为频繁,其中多位原高管被查。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8月,连任行长的张荣森还不到10天却“突然”辞职,至今浙商银行行长职责仍由董事长代为履行。 12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存在“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审慎、向无真实资本金的项目发放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贸易融资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浙商银行淮安分行被处以罚款200万元。 同时,上述机构多位相关责任人领罚。除了均被给予警告外,浙商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朱某某、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杨某、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尤某、业务发展三部总经理高某某,分别被处以罚款7万元、6万元、6万元、5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整个2024年,浙商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共收到十余张罚单。不仅如此,该行还被采取过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自律处分。 11月6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通报称,决定对浙商银行西安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经查,该分行及部分支行存在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销售基金的问题。 此外,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2024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在某期债务融资工具推介过程中,存在违反发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相关行为。二是作为存续期管理机构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行,对相关募集资金的监测或监管不到位。三是在部分持有人会议召集及簿记建档信息传递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公告称,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浙商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债券承销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处分日期是10月24日。 拉长时间线看,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因存在违规行为而被给予自律处分不止一次。此外,记者注意到,浙商银行曾“踩雷”多只违约债券。 据企业预警通统计,截止2025年1月12日,浙商银行主承销或联合主承销的债券共有28只违约,累计违约金额总共约204.09亿元。最新违约原因大多为无法兑付,另外还涉及交叉违约、破产重组。首次违约日期主要集中于2018年至2020年。 上述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包括康得投资、新光控股、永泰能源、雏鹰农牧、天津航空等十几家企业,其中多家企业或其关联方还曾遭浙商银行讨债,涉及债权本息金额从数千万元到数十亿元不等。记者注意到,浙商银行“踩雷”的一只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同样于近期被给予自律处分。 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2024年第1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图高科”)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涉及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期披露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及时披露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因此,交易商协会对宏图高科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予以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当人选;对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檀加敏、时任董事长杨怀珍、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荣荣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长廖帆予以警告。处分日期是2024年11月13日。 据悉,由宏图高科发行的“16宏图高科MTN001”于2019年7月22日首次违约,最新违约金额为7.35亿元,原因是无法兑付,债券类型为中期票据,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与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此次受到处分,与宏图高科上述违规情况是否有关?记者就此向该行发去采访提纲,不过,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据了解,由浙商银行主承销的“15川煤炭PPN002”于2018年9月25日首次违约,最新违约金额为4亿元,原因同样为无法兑付,债券类型为定向工具PPN,发行人为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煤炭”)。 企查查显示:四川煤炭为浙商银行对外投资的企业之一,持股比例约0.79%,认缴出资额/持股数约2335.38万元。目前,该公司尚存在10条限制高消费记录,涉案总金额约8.79亿元。 多次被监管处罚、“踩雷”多只违约债券之外,记者注意到,浙商银行高层人事方面也变动较多,其中多名原高管被查。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浙商银行共有8位高管辞职,原因不尽相同。其中,原董事长沈仁康在卸任一年多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3年2月被查。而在沈仁康被查之前,浙商银行原副行长张长弓、董秘张淑卿等高管已被查。 2024年11月7日,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官方账号发布的一篇文章显示,据财新报道,张长弓受贿金额约3亿元,挪用公款超6亿元,合计超过9亿元,将近10亿元。为了争取从轻处罚,他选择了举报多位金融圈知名人物,包括浙商银行原董事长沈仁康等。近期,据媒体报道,浙商银行原副行长张长弓一案在调查完毕后,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银行原行长连任后不久即“火速”辞任。 2024年8月18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张荣森因个人原因辞职。而张荣森是在同年8月9日被聘任为行长,前后间隔还不到10天。目前,由董事长陆建强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其出生于1965年4月,已年近60或面临退休。 而有媒体公开报道称,张荣森可能是在8月15日晚上被有关部门带走。此外,浙商银行原副行长兼董秘刘龙于近期被曝“失联”,或卷入沈仁康贪腐案。相关情况是否属实?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消费日报财经是《消费日报》社打造的财经新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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