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临商投行处字(2024)001号 | 新车销售违法行为的简易程序处罚案 | 临清恒鑫汽贸有限公司 | 91371581MAC7EHWYXK | 吉开阳 | 1、档案信息不完善、存在其他公司代开发票;2、汽车销售合同未按要求将保险与购车款分开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临清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10-10 | 1、责令整改;2、警告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 |
来源:临清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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