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临征调公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金郝庄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期间在临清市金郝庄镇李洼村、刘公庄村、代庄村3个组织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地块83-84:四至范围位于李洼村北、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郝庄镇李洼村。
地块85:四至范围位于刘公庄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郝庄镇刘公庄村。
地块95:四至范围位于代庄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郝庄镇代庄村。(详见附件1)
二、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83,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本次调查地块84,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377公顷);本次调查地块85,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公顷)。(详见附件2)
(二)权利人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83,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临清市金郝庄镇李洼村(鲁(2023)临清市不动产权第0008878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2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2个。
本次调查地块84,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临清市金郝庄镇李洼村(鲁(2023)临清市不动产权第0008878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2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2个。
本次调查地块85,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临清市金郝庄镇刘公庄村(鲁(2023)临清市不动产权第0008967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
本次调查地块95,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临清市金郝庄镇代庄村(鲁(2023)临清市不动产权第0008933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凭相关证据材料,向临清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内未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6172209
附件: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2.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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