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征补公告〔2024〕7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临清市烟店镇邢坊村集体土地。临清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临清市烟店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临清市烟店镇邢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6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烟店镇辛冯路以西,新兴路以南,科技创新产业园以东,面积7.5768公顷,其中:农用地7.3574公顷(耕地3.6504公顷、其他林地3.6183公顷、农村道路0.0887公顷),建设用地0.219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临清市烟店镇邢坊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临清市烟店镇邢坊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临清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70.4780万元。由临清市烟店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临清市烟店镇邢坊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清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清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清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6172209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征补公告〔2024〕7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临清市烟店镇东常庄村集体土地。临清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临清市烟店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临清市烟店镇东常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6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烟店镇辛冯路以西,新兴路以南,科技创新产业园以东,面积3.5382公顷,其中:农用地3.5382公顷(耕地0.4404公顷、其他林地3.097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临清市烟店镇东常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临清市烟店镇东常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临清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9.6095万元。由临清市烟店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临清市烟店镇东常庄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清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清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清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6172209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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