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3期)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13日,本局收到山东职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潘庄镇万军超市被抽检果味型碳酸饮料(甜橙味)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ZJLQ240205,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符合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1.5,实测值0.93)。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9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向临清市潘庄镇万军超市送达该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果味型碳酸饮料(甜橙味)在售。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潘庄镇万军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果味型碳酸饮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依法保存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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