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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之后怎么办?一定要及时登记,避免失效!!
具体登记的办法和措施如下:【记得收藏本文章】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登记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9〕44号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
第四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第五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
(一)身份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三)登记申请表。
第七条 受理首次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根据所通过的职业水平评价级别相应发给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或者高级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
(一)身份证明;
(二)登记证书;
(三)再登记申请表;
(四)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条 受理再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其登记证书“再登记情况”栏目内加盖登记专用章。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由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后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注销登记: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的;
(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登记证书的;
(三)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被注销登记的,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其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登记资料录入登记信息系统,并定期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报民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登记的社会工作者有关信息,供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五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规定,并报民政部备案。
首次申请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首次申请社会工作登记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
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再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再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
账户注册
如果社会工作者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后想要在本系统申请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首先需要在本系统注册社工账户,账户注册成功后方可在系统内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
社工账户注册流程
进入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网(https://shgz.mca.gov.cn),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社工账户注册。
2)进入社会工作者账户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后台自动验证,验证通过,自动填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无需社工手动填写。
3)如果在注册过程中自己输入的身份证号正确无误,但是系统一致提示“请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则说明现在系统社工库暂时没有你的信息。此时需要点击反馈按钮,将自己的信息反馈给相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有邮件通知,接到审核通过的邮件通知后,方可注册账户。
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申请
社会工作者在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和《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前,需要先完善个人信息表。
注: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是社会工作者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申请流程
个人信息表
个人信息表包括基础信息、工作经历和个人荣誉三部分
基础信息
个人信息表所填写的信息全部为必填项。《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规定社工在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工作经历时必须如实填写,不能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事情发生。
填写个人信息表注意事项:
1)社工上传的照片格式为图片大小最大不能超过500k的一寸或两寸证件照。
2)单位类别
单位类别分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企业以及其他。
当选择的单位类别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时,单位名称可从系统内查询;当选择的单位类别为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时,单位名称需手动输入。
工作经历
填写个人信息时,需完善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经历时要注意,以前完成的项目如果属于三区计划或牵手计划,请务必在选择时选择“是”并上传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可手动输入,也可从系统中选择。从系统中选的工作单位性质主要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工作单位只能手动输入。
个人荣誉
1)个人荣誉属于非必填项,有就填写,无则不用填写。
2)个人荣誉等级分为村(居)、街道(乡镇)、区(县)、地市、省、部。
社工电子登记证书
当社工申请登记证书状态变为首次登记已完成并且个人信息数据系统校验通过后,在个人信息下方会出现“查看证书”按钮,用户点击该按钮,可以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书。
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
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
社工在提交《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之前需完善个人信息表后,完善个人信息表后填写《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信息表》,系统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信息,只需勾选承诺声明,然后点击申请登记证书即可。
社会工作者未提交首次登记信息表时,状态为未登记,提交申请表后,状态为初审中,其余状态为:初审不通过、终审中、终审不通过、已出证、已出证待升级。当状态为已出证时,可在首次登记模块中点击查看证书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
社会工作者再登记
社会工作者再登记需提交《社会工作者再登记信息表》。
《社会工作者再登记信息表》包括登记信息、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证明五部分内容。其中登记信息、工作经历、个人荣誉信息会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如果期间有新的工作经历和个人荣誉,可以在个人信息表新增,新增信息后系统自动做同步操作。
继续教育分为线上继续教育学时和线下继续教育学时,线上继续教育学时是社工通过中国社工网继续教育模块观看网络视频获得的,学分系统自动填充,无需用户填写;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是社工在线下通过社会学院、社会培训班等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培训机构或学校获得的,学分需要社工手动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社会工作者更换电子证
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地方已经取得了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则社会工作者需更换电子证,提交《社会工作者更换电子证书信息表》。
《社会工作者更换电子证书信息表》包括个人信息、登记区域、单位类型与名称、原证书编号NO、登记类型、登记有效期等重要内容。其中个人信息、登记区域、单位类型与名称等信息会自动从个人信息表同步,原证书编号NO、登记类型、登记有效期需如实按照证书信息填写。
社会工作者提交更换电子证书信息表后,状态为初审中,其余状态为:审核不通过、已出证。申请提交后,仅需区县一级进行审核,当状态为已出证时,可在相应登记类型模块中点击查看证书查看社工电子登记证。
填写更换电子证书信息表注意事项:
1)证书编码NO
注:证书编码NO为必填项。
证书编码NO为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第一页最下侧的八位数编号。
机构变更
社工因个人原因,可以从一个社工机构申请变更到另一个社工机构。机构变更有两种情况。
1)变更后机构和变更前的机构在同一省份,此时社工只需申请机构变更。
2)变更后的机构和变更前的机构不在同一省份,此时需要同时申请机构变更和区域变更。
机构变更流程
1)社工在机构变更之前需要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目前所在单位类型与名称。
2)完善个人信息之后,点击新增机构变更申请,从本机构离职同时申请入职新的机构。
3)点击后弹出对话框。在对话框中填写变更原因和申请入职的机构。
4)提交材料,等待机构审核
区域变更
因为家庭或工作原因需要,社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区域变更。
民政部门会根据社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工的相关资料将会移交社工所转入的区域。
服务记录
本模块用于记录社工所参与的社工项目,以及参与社工项目时的服务内容。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项目时会选择参与的社会工作者,选择完后项目会同步到社会工作者账户,社工可以在服务记录里查看自己参与的社工项目,并完善每次参与社工项目的情况。
1)点击右侧的“查看服务记录”按钮,可以查看或新增对应项目的服务记录。
2)点击红色的“新增”按钮即为新增服务记录,按照提示填写记录即可。
继续教育
社工继续教育主要分为线上学习记录和线下学习记录。线上学习记录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在本系统首页通过进入继续教育模块观看网络视频的形式获得的;线下学习记录主要是通过线下培训的方式获取相关的结业证或结业证明,以及相应的学分。
线上学习记录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线上继续教育学习是在中国社会网继续教育模块,查看学分是在社工账户继续教育的线上继续教育里查询。
继续教育学习过程
线上学习的学习视频通道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主页继续教育模块,只要用户登录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系统就会默认用户已经登录继续教育账户(继续教育账户和用户账户相同),当用户点击首页的继续教育时,不用再次手动输入账户密码登录,系统自动登录。
1)点击主页的继续教育模块,进入网上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课程按授课老师进行课程分类,我们在学习视频时,可以点击不同授课老师学习相关视频,也可以在搜索框精准搜索指定视频学习。
3)在搜索框内精准或模糊搜索关键字查找视频学习
4)继续教育学习
点击自己感兴趣的视频,然后点击立即开通,进入继续教育学习页面,点击视频右下角的叉号显示视频进度条,点击视频右上角的双箭头,折叠右侧页。
5)继续教育习题自测
当观看完视频之后,会弹出立即做题和下次再说的提示语,点击立即做题,进入习题自测页面,习题自测分三道题,单选、多选和判断。
温馨提示:习题自测只是用于检测观看视频学习的效果,习题自测的分数不纳入继续教育学分里,即继续教育视频观看完就拥有了相应的学分。
6)点击我的课程查看课程表、我的收藏、我的问答
7)课程列表主要分为未完成、已完成、已关闭(视频已下架或素材录制时间久远)和全部。
8)“我的收藏”为用户比较关心但暂时无法立刻学习的视频,把视频列入收藏栏中,方便未来进行学习。
线上学习记录
1)线上学习记录按照报名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培训状态包括已开通(未学习)、正在学习、考核通过。
2)登记信息关联学习时长信息,登记使用状态包括已登记使用与未登记使用。社会工作者进行证书再登记时,继续教育信息中仅统计当前申请人已获得的(线上已通过),且状态为未登记使用的继续教育学时。
线下学习记录
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1.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2.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3.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4.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1)点击新增,新增一个新的线下学习记录
2)登记信息关联学习时长信息,登记使用状态包括已登记使用与未登记使用。社会工作者进行证书再登记时,继续教育信息中仅统计当前申请人已获得的(线下已核实),且状态为未登记使用的继续教育学时。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主要是帮助社工反馈问题,反馈内容分为操作问题、问题咨询、意见建议和其他。
1)输入问题标题查看反馈的问题和进度
2)点击新增,添加反馈问题
密码找回及申诉
当用户忘记登录密码时,可以通过密码找回或人工申诉进行密码重置
密码找回
找回密码步骤: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箱地址与新密码——发送邮箱验证码(发送邮箱验证码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姓名、身份证号码或邮箱地址中有其一与个人信息不一致,将无法发送邮箱验证码,需要点击去申诉跳转到申诉页面,进行身份证核查)——填写邮箱验证码-提交重置密码信息——重置密码完成。
申诉
一旦用户邮箱地址或在重置密码过程中邮箱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通过申诉找回密码。申诉过程中需要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身份证号码只用于重置密码,本系统不会收集个人资料。
修改密码
鼠标悬停在用户头像上,展示菜单页。
1)点击修改密码,输入原密码,输入新密码,确认新密码。
清理系统浏览器缓存
360浏览器设置急速模式
1.点击图示图标
2.选择急速模式
360浏览器清理缓存
1.选择自定义和控制360(急速)浏览器按钮
2.打开自定义和控制360(急速)浏览器菜单,选择“选项”按钮
3.进入选项设置页面,选择“高级设置”
4.在高级设置页面,找到隐私设置模块,选择“清楚上网痕迹”按钮
5.在清楚上网痕迹弹框,勾选左右按钮,点击“清除”
6.清除缓存后,退出浏览器,然后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谷歌浏览器清除缓存
1.选择“自定义及控制Google Chrome”
2.在自定义及控制Google Chrome弹框,选择“设置”按钮
3.进入设置页面,选择清楚浏览器数据
4.进入数据清除页面,在高级选项里勾选所有选项,点击清除数据
5.清除完数据,退出浏览器,然后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火狐浏览器清除缓存
1.正常打开火狐浏览器,找到右上角的菜单按钮,如下截图1中标红的框所示,单击该按钮打开火狐浏览器的菜单
2.在打开的火狐浏览器的菜单中,找到【选项】一列,如上图2中标红所示,鼠标左键单击【选项】,火狐浏览器将切换如下图所示。
3.在打开的【选项】页面中找到上图标红的【隐私与安全】,并鼠标左键单击他,页面将切换如下图所示。
4.在历史记录中,选择【自动清除历史记录】,在弹出的下拉选项中根据需要选择对应的时间,本文以【一天以前】为例进行操作说明。设置好了之后,点击标红的【立即清除】就可以完成浏览器的缓存清楚动作。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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