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政务   2025-01-07 11:13   江苏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内容来源丨央视新闻

编辑 | 巢宸舒

校对 | 桂宇、潘希佳

审核 | 聂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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