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说十检 | 见证2024年媒体眼中的十堰检察之“检护民生”篇

政务   2025-01-02 16:20   湖北  

“媒”说十检

2024

检护民生篇



2024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锚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被多家主流媒体关注。今天,“十堰检察”带您透过媒体视角,回眸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那些敢担当、善作为的身影,请您来阅!


法治日报《大山里,有了“第二希望工程”

作者:刘志月

凌晨,生病卧床的外婆喊饿。

睡梦中惊醒,刘祥爬起床,下楼买来吃食。

此前,得知外婆病重住院,刘祥从江苏赶回老家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像个大人一样”照顾外婆起居生活。

“大有变化。”向《法治日报》记者谈及刘祥在十堰市启明学校的经历,身体已恢复的外婆很是欣慰。

刘祥是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尚未成年,检察机关对刘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家人安排送刘祥到十堰市启明学校接受3个月矫治教育。离校后,年满18岁的刘祥找到一份在江苏的工作,开启崭新的生活。

自2023年12月1日投入使用正式招生以来,坐落于秦巴山脉深处的十堰市启明学校走出了不少像刘祥一样的孩子。

缘起

3年前,刚调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刘少军在调研中发现,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虽然可圈可点,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短板弱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没有形成闭环。

对这个短板弱项,十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孙旭深有体会。

2023年,十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受理了一起申诉案,最终对被告人魏亮维持了“存疑不诉”处理结果,并组织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我们对魏亮开展了训诫、法治教育。”孙旭说,但当时就感觉他是“口服心不服”。

孙旭他们还提醒家长加强对魏亮的关心、管教。

4个月后,刚满17岁的魏亮又因盗窃被抓获,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帮教之后,还是没救回来,让孙旭他们“受挫感”倍增。

同样感到受挫的,还有房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分管治安工作的杨晓波。2011年至2019年,他任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办理过不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2014年,杨晓波办了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一个晚上,沿河停放的几十辆车车窗被砸。10多名嫌疑人全是未成年人,且作案“有人教、有人带”。

2017年起开始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房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时建文则用“非常操心”来形容对处于考察期内罪错未成年人的感受。

“很多时候靠家长是监管不住的,我们每周都要打电话找人,人在哪、在干什么,非常担心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建文说。

“抓了放,放了抓”的循环往复现象,让刘少军萌生了推动补上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断链”的念头。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让刘少军他们看到了希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

2019年8月,十堰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关爱基地在房县检察院落成投入使用,成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

带着思考,刘少军与房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谈及建设专门学校的想法,得到积极回应。

2022年7月1日,房县检察院向县委专题请示建立专门学校,并附上法定依据和工作方案。

房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牵头负责的专门学校筹办专班,协调多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在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房县县委、县政府和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指导下,十堰市启明学校于2023年2月动工建设。

“得益于党委政府重视,更得益于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我们学校创造了‘五个当年’的奇迹,即当年谋划、当年立项、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当年投入使用。”十堰市启明学校校长廖大斌说。

南依神农架、北抵武当山的小城房县,自此开启了一项德政工程、善良工程、民心工程的探索实践。

耕耘

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5年,由房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转任十堰市启明学校校长,廖大斌心里很清楚自己面临的挑战:百业待兴。

教育,是本质。

十堰市启明学校坚持全封闭管理,量身定制“心理、行为、文化、技能”4个方向课程,建立“一生一档”,探索“一人一策”,制定了作息时间表,按学习、训练(军训和内务整理等)、休息予以细分,“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双轨并进。

外婆依然记得刘祥从学校写回的第一封家书上的内容——

“前面每天训练体能的时候,每次都想着怎么偷懒,因为这几年在家也没怎么活动,做啥都觉得累。但这些都是短暂的,差不多一个星期,我就都适应了。”

“学校的老师、教官、校长教会了我遇到不高兴的事该怎样对待它,学会了换位思考,沉住气。”

“从小到大给你们找了不少麻烦。想想以前是多么幼稚,干那些坏事,也没有听你们的话,在这给你们道个歉。”

跟刘祥一样,曾离家出走的展眉入校后的改变让家人着实欣慰。

见到展眉时,她刚参加完原来所在学校的期末考试返回启明学校。

展眉回家时,奶奶第一句话就是“身体好了不少”。更让家人感到欣喜的是,展眉学习态度的转变——过去觉得读不读书并不重要,现在觉得很重要。

“在启明学校期间,我学课本、做习题,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向老师们请教,这次期末考试考得还不错。”展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这次回家,展眉还跟父亲一起去看了一所新学校,并参加了入学考试,想着从启明学校出去后“换个环境好好读书”。

因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抓,刚满13岁的陈乐嘉在启明学校的最大收获是法治意识的增强。

在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下,房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轮流安排干警到启明学校讲法治课。

“盗窃、抢劫、故意杀人、寻衅滋事……”个子小小的陈乐嘉复述着法治课上老师们讲的违法犯罪罪名及相关案例。

陪伴,是关键。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廖大斌他们发现,不少入校孩子产生偏离行为的背后,都有“缺少陪伴”的影子。为此,十堰市启明学校建立陪伴关爱机制,要求所有教职工既当孩子老师、教官,又当孩子朋友,努力让每一名孩子都感受到学校在用力、教师在用情,每天都有所收获。

作为首批入校学生,杨萍萍变得“话多一些”,是受到女教官唐玉华的影响。

入校不久,杨萍萍得知“太太”(方言,指爷爷的妈妈)去世,心情波动很大。凌晨两点多,她再也压抑不住对最疼爱自己的“太太”的思念,在宿舍床上哭了起来。

当晚,唐玉华值班。看到杨萍萍流泪,唐玉华默默抱住她。得知原因,唐玉华一直陪她谈心到凌晨4点。

“我最无助时,是唐老师的陪伴让我感受到了温暖。”杨萍萍说。

后来的日子,杨萍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越来越觉得学习挺重要,“我要继续读书”。

梦想

孩子们在校期间的表现,让廖大斌等教职工“痛并快乐着”——虽“神经时刻紧绷”,但好在效果看得见。

如今,廖大斌他们正谋划“自我加压”——对每名入校孩子建立跟踪回访帮扶机制。

“深受刺激,才有此念。”廖大斌说。

孟武离校的一幕,是最大刺激源。当天,父亲来接他。孟武刚出校门,喝了酒的父亲迎上来,话还没说一句,随手就递了根烟给孩子。

大声喝止孟武父亲的行为之后,廖大斌他们进行了家访,指导父亲改变与孟武的沟通交流方式,一起巩固来之不易的在校教育矫治成果。

“家庭环境不变,教育矫治效果维持不了多久。”十堰市益民社会服务中心专业司法社工唐湘鄂深知家庭教育指导对帮教罪错未成年人的重要性。

受房县检察院委托,唐湘鄂做过对一名涉嫌犯盗窃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发现孩子走错路最原始起因是父子之间表达爱的方式不太对。

“孩子想趁暑假跟朋友一起去临近县玩,跟父亲说了。父亲其实很担心孩子,但一句‘去了,就是鬼混’,彻底激怒了孩子。”唐湘鄂说,后来多次与父亲沟通,多用孩子能接受的方式表达,如果觉得担心他的话,可以勤打电话问孩子。

唐湘鄂关于推动改变家庭关系才能巩固教育矫治成果的观点,时建文无比赞同。

时建文曾办理一起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这名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很好,不仅赔偿了受害方,还多方打听,想将孩子送到私立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孩子刚从学校回来表现挺好,会帮着做家务,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就又跟原来的“朋友”在一起了。

“这样一来,父母又经常当面向孩子提‘犯过什么罪,心里要有点数’,却没有人指出家长的问题。”时建文说,这个孩子缓刑期内又犯罪,被撤销缓刑。

“学校建成了,是解决了专门教育有无的问题。”房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勇介绍说,十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正在着力谋划在法治轨道上以更大力度推进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工作。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十堰市专门教育及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中,其中对学生离校回访、掌握思想动态、收集矫治教育意见等作了明确规定。

如今,房县检察院研发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权益保护平台”已投入使用,对平台推送的预警防控对象实施分级干预,将犯罪预防工作向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

十堰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更加注重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通过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临界预防、分级干预等工作,构建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长效机制。

“多接收一个孩子,就能多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就可能少一起犯罪。”全国人大代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工厂首席技能师王建清希望,十堰市启明学校能更好发挥对罪错未成年人矫治作用,切实破解罪错未成年人“管也管不住、不管又不行”的困局。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他就加强专门教育提出建议。

全程参与、见证十堰市启明学校建设过程,房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斌更愿意把这项工作视为“第二希望工程”。

“如果说,过去资助经济困难的孩子们上学是希望工程,那么现在帮助过早沾染了社会之恶的孩子、扶正被风雨影响了的‘小树苗’,我觉得就是‘第二希望工程’。”杨斌说,这项工作做起来不容易,但确实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良心工程、幸福工程。

帮助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镌刻在十堰市启明学校大门右侧的办学宗旨,或许正是廖大斌们和杨斌们的光荣与梦想。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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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群众来信当家信 群众小事当家事》

作者:余硕、鲍欢

“感谢检察院,困扰我20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近日,李某走进湖北省房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此前,李某因涉案款项退赔问题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郑刚接待了他。仔细审查原案卷宗后,郑刚找到另一名涉案人员张某,多次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张某承认本应由其承担的退赔金额,并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李某。这是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实现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2023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实现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目标细化为“信访矛盾就地化解、群众困难全力解决、越级信访明显减少、服务群众作风优良、信访场所环境优化”五项内容,全力减轻人民群众的访累、诉累。

让来访群众感觉如沐春风

2023年12月11日,是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该院检察长刘少军早早坐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待约访的王女士。随后的一个多小时里,刘少军耐心解答王女士的问题并给出建议。临别时,王女士对刘少军说:“谢谢你帮我解开心结,你的接待让我感觉如沐春风。”这样的接访场面在十堰市检察机关已经是常态。

近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把群众小事当家事”理念,落实领导包案推动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机制,明确院领导包案办理的案件范围、工作措施、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业务水平高、决策能力强的优势,全力化解信访难题。常态化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通过检察长接访下访,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耐心释法说理,依法为群众寻求救济途径,推动问题解决,实现矛盾不加深、能掌控、早化解。2023年,十堰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471人次,444名当事人当场息诉罢访。2023年10月,十堰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蔡海涛办案团队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祝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担心影响子女入党、参军、就业,多年缠访想让法院撤销判决。为解其心结,竹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辉带案下访,邀请村干部、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律师在祝某家中举行公开听证会,诚恳解答祝某的疑问,耐心释法说理,促使祝某自愿息诉罢访。

2023年初,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王某到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讨公道”,情绪非常激动。该院检察长汪朝晖主动接访,全面了解案情,针对王某诉求面临的现实困难提出详细解决方案,要求案件承办人扎实做好后续工作。最终,王某满面笑容走出检察院。“检察长接访,解的是难题,暖的是民心。”汪朝晖说,“检察机关必须注重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力争解开群众‘心结’、打开案件‘法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将法理情深度融入检察和解

历时7年,历经两次劳动仲裁,三级法院、10余次民事诉讼程序,两次行政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张某心力交瘁。直到他向十堰市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事情才迎来转机。2023年9月,十堰市检察院和房县检察院运用“检察和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在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将案件移送法院,确认协议法律效力,成功化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检察官的耐心开导和无私帮助,让我如释重负。”张某释怀地说。

如何让当事人对检察和解工作有真正的认同感和司法获得感?十堰市检察机关在坚持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将法理情深度融入检察和解工作,以当事人的痛点、难点为切入口,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精准开展检察和解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质效,真正做到平息矛盾、定分止争。

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履行支持起诉职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中,十堰市检察机关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法理情相统一原则,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途径,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再经当事人申请,由检察院移送法院后,法院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明确性”进行审查,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为检察和解工作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郧西县检察院作为检察和解工作试点院,在十堰市率先成立检察和解工作室,成功办理一起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案件。目前,涉案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部分内容,后续协议内容也将逐步得到履行。此外,2023年,十堰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促成13件轻刑案件矛盾纠纷在检察办案环节高质效化解。

科技赋能实现矛盾化解升级

2023年7月28日,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在远程听证室,通过综治中心视联网平台对一起涉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线上公开听证,邀请茅箭区信访局、茅箭区农业农村局、茅塔乡政府及人民监督员“多方互联”,多角度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取得“矛盾多方一线通达、矛盾纠纷现场化解”的良好效果。“以前参加听证会,都是几方坐在会议室一起会谈。现在检察机关借助科技力量,把听证会搬到线上,开到群众家门口,我觉得很新鲜、很实用。”十堰市人民监督员施堰红对自己参与的这场“云听证”赞不绝口。

依托三级综治中心和联络网格,全面接入智能化综治平台,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相关单位约90个,将“四大检察”的能动履职过程转化为助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这是茅箭区检察院推进检察服务从“后端”转向“前台”的有力举措。2023年11月30日,该创新做法在湖北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上获评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基层综治中心是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应急管理的“主阵地”。十堰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德胜告诉记者,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入综治视联网平台后,可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群众实时联动,检察机关安排专人接听,配备录音录像等技术设备,畅通“信、访、网、电”接访渠道,实现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答复,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第一时间解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通了检察工作助推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把基层的事解决好,关键是要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解决好。”刘少军表示,十堰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绘就和谐美好的基层治理“十堰画卷”。

古树底下好人家

“好多人花钱买票去景点看古树。这棵古树长在我家门口是多好的事啊,我们一定要好好保护它。”2023年底,家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大沟村的曾老汉成了古树保护宣传员。

2023年3月,茅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大沟村某河道边一株树龄300余年的古皂荚树存在没有挂牌保护、缺乏日常管理维护、周边未设置防护栏等问题。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立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进行了积极整改。

检察官回访查看整改效果时,看到古树养护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但古树地处曾老汉家院子边缘,曾老汉家的猪圈紧挨着古树,在整改过程中并未拆除。出于对古树保护和河道保护的双重考虑,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曾老汉于2023年9月自愿拆除了猪圈。

“不能养猪,曾老汉的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前段时间又赶上他儿子突然中风,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办案检察官将村支书提供的这条线索及时移送茅箭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经过审查,决定为曾老汉申请司法救助,并组织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考虑到救助申请人居住村庄偏远且行动不便,茅箭区检察院采用上门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听证地点设在那棵被救助的古树下。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古树保护案件情况、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生活来源,以及检察机关拟救助意见。听证员围绕救助对象情况、救助理由和救助金额等发表意见,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救助决定。会后不久,司法救助金即送到曾老汉手中。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工程,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参与听证的茅箭区政协委员对茅箭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现在我们心里舒坦了”

“谢谢你们想着我们老两口,现在我们心里舒坦了,邻里关系也和睦了。”2024年1月18日,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丈夫梁某专程来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

梁某的妻子焦某是独生女,也是一名聋哑人。2023年,父母相继去世后,焦某带着家人回到父母的老房子居住,却发现自己早年开辟的一小块田地被邻居刘某占用了。焦某心中气愤,就拔掉了地里的杉树苗。刘某见自家树苗被拔,气冲冲地赶到焦某家,双方大打出手,造成焦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刘某冷静下来,意识到自身过错,托人找到焦某的儿子,主动赔偿3万元,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焦某的儿子出具了谅解书和收条。

“刘某越过焦某夫妇直接与其子达成的和解,能否被焦某夫妇认可?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两位老人的意愿?两家人的矛盾真正化解了吗?”该案移送郧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带着这些问题3次实地走访,分别听取焦某、梁某及其儿子的意见,向村组干部和邻居了解刘某、焦某两家矛盾的症结。检察官了解到,焦某夫妇对其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的事并不知情,3万元赔偿款也一直由其子保管,焦某夫妇得悉情况后心里很不舒服。

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检察官多次会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共情当事人的担忧,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讲清法理、情理、事理。经过调解,刘某向焦某夫妇道歉,焦某一家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赔偿款也做了妥善分配。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深入田间,现场划定地界,避免再生纠纷。综合考虑上述情况,2023年11月17日,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老祝家场院里的笑声

2024年1月20日,大寒节气,气温骤降。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茶场村老祝家的场院里却暖意融融,笑声连连。老祝正在招待从县城赶来的老朋友——竹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辉一行。

老祝和周光辉相识半年多,在村委会、镇政府、12039检察服务中心多次相见,这次周光辉登门拜访,是春节前的走访慰问。

事情要从2023年6月说起。当时,周光辉去得胜镇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听镇政府干部说起老祝每天到镇、村上访,声称法院枉法裁判必须纠正。“他的想法有些偏激,我们都担心他会走极端。”周光辉当即找到老祝,让他带着判决书到竹山县检察院反映情况。

拿到案件材料,周光辉第一时间认真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法院按照程序向老祝送达了相关文书,老祝当场签字接收。老祝的案子没有问题,那他为何不断信访呢?周光辉前往茶场村,与村干部和知情的村民深入交流。原来,老祝2018年因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后来老祝听人说自己被判刑会影响儿子将来入党、参军、就业,担心儿子的前途,就想通过上访让法院撤销判决。

针对问题根源,周光辉邀请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人民监督员、律师、听证员等到茶场村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会,为老祝答疑解惑,耐心释法说理。老祝当场表示信服,承诺不再信访。

近年来,竹山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实行院领导带案下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换位思考、立足感化的思路,讲明说透法理情,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2022年以来,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案下访23件,及时解决群众诉求21项,息诉罢访24人次。

巧办案平息“毒羊”风波

2023年1月20日,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马安镇马安关村回访,看到一片片篱笆围绕的田地、一只只肥硕健壮的山羊,冬日的山村仍生机勃勃。

2022年11月,村民吴某为阻止羊群吃自己的庄稼,在其承包地里投放有毒玉米,毒死邓某饲养的9只山羊。吴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立案侦查。2023年5月,该案移送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立即前往马安关村了解案情。

“他的羊总糟蹋我家庄稼,我多次警告过他,谁让他不听!”吴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察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耐心释法说理:“对方确实有过错,但你故意毒死他的羊,是毁坏他人财物,已经涉嫌犯罪,性质更严重。”吴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表示无力赔偿。原来,吴某系建档立卡脱贫户,妻子瘫痪在床,还有90岁的老母亲要赡养。

随后,检察官来到邓某的养殖场,发现邓某也面临困境。此前他贷款买了15只羊羔,本打算养大后卖了偿还贷款,这下损失巨大。办案检察官犯了难:如果吴某不赔,邓某的养殖场就经营不下去,矛盾无法化解;如果照价赔偿,吴某一家势必返贫。

刑事检察部门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一起研讨该案,认为邓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再由吴某进行其余部分赔偿,弥补邓某的损失。办案检察官与当事双方深入沟通,讲明情况。吴某赔偿邓某3000元后,双方达成和解。2023年7月,司法救助金发放给邓某。经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对吴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邓某的养殖场还要继续经营,羊群越界吃庄稼始终是个隐患。为此,办案检察官在马安关村举办普法讲座,以案释法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同时提出在养殖场周边地块围起篱笆的建议,村委会当即承诺出资帮村民建设篱笆墙。

为失亲老人送去暖心呵护

“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我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以后能踏实睡觉了。”2023年底,耄耋之年的张老太从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

30多年前发生的案件,一直是张老太心中的痛。1992年6月8日,张老太的小女儿陈某与丈夫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第二天,两人又起争执,谢某将陈某杀害后逃至外地。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将谢某抓获。同年3月28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依法对谢某批准逮捕。同年5月26日,该案移送丹江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丹江口市检察院根据级别管辖将该案报送十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2月,谢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丹江口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后,主动上门走访。“30年了,我一直活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后来老伴也去世了,我这日子过得好难啊……”面对检察官,张老太含泪诉说多年的辛酸。小女儿离世后,张老太和老伴强忍悲痛,倾其所有照顾外孙女。张老太患有多种疾病,没有劳动能力,老伴离世后一直由同为低保户的四女儿照顾。

丹江口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老太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决定为其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经过公开听证,丹江口市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张老太。救助金发放后,检察官仍牵挂着老人的生活。根据近年来探索构建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位一体的困境妇女儿童长效帮扶机制,丹江口市检察院积极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及包户干部,凝聚多方力量持续关注老人健康、生活情况,跟踪落实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国家政策,确保张老太困有所解、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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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作者:温珉玥

为民考卷,分分必较。近年来,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用实际行动践行“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换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放心不下老人生活

多年前,谢某与妻子陈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谢某持斧头将陈某杀害后逃至外地,隐姓埋名继续生活。

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将潜逃的谢某抓获,并于5月26日将该案移送丹江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级别管辖相关规定,丹江口市检察院又将该案报送至十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3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子虽然判了,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陈某家境不好,陈某的离世给其父母带来巨大的悲痛。随后,丹江口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官主动与陈某的母亲张老太联系,听其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女儿的离世,对张老太一家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老两口强忍悲痛,倾其所有照顾外孙女,后来老伴去世家里失去了收入来源,身患多种疾病的张老太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愈发艰难。

经审查,该院认为张老太系困难妇女,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调查核实后及时给予其司法救助金。

救助金虽已发放,但老人的生活却始终让检察官放心不下,积极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及张老太所在地村委会,持续关注张老太的生活情况,跟踪落实低保兜底、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国家政策,确保张老太困有所解、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

帮小文摆脱家暴

“在你们的帮助下,我终于离婚啦!摆脱家暴后生活好多了。”近日,小文(化名)告诉回访的检察官,结束5年噩梦般婚姻的那一刻,她的生活充满阳光。

2017年,小文和陈某相识相恋后很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谁知二人矛盾不断,性格多变的陈某多次殴打小文,即使在小文怀孕、哺乳期间,陈某仍多次对其拳脚相加。

2018年12月25日,小文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庭前调解,陈某答应不再殴打小文,小文于是撤诉。然而,小文撤诉还不到一周就再次遭受家暴。小文于是在2019年7月、2020年10月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未固定陈某对其实施家暴的有力证据,导致离婚诉求未被支持。

“离婚怎么这么难?”家庭矛盾难以调解,离不掉的婚姻让小文烦恼不已。2022年3月,小文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向丹江口市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你们的婚姻情况我们已了解,我们会帮你摆脱家暴。”办案中,检察官认真查阅小文3次起诉离婚的卷宗和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审查发现,陈某多次对小文实施殴打,还经常对其进行恐吓,殴打其娘家人,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小文3次起诉离婚,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丹江口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经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以此确认小文与陈某离婚。

“民生存在于每一件小事、小案中,我们只有更靠近群众,群众才能更了解检察工作,才能让群众对检察工作更加满意。”丹江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耀刚表示,该院将持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做到既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又在程序上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检察为民的温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检察官“带案下乡”

“检察院把法治课堂‘搬’到村里,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希望今后经常开展这类活动。”2024年1月16日,丹江口市检察院在该市牛河林区驷马沟村就3件非法狩猎案集中进行宣告送达,受邀参加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刘奇点赞检察机关“带案下乡”的做法。

2023年8月,村民张某、王某、石某等3人采取架设电网方式猎捕野生动物。经查,张某、王某、石某非法狩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庄稼,架设电网期间实际并未捕猎到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较轻。同年11月8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王某、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推进溯源治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开宣告后,该院干警向村干部和村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案释法说明乱砍滥伐、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我多次参加检察机关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公益诉讼‘回头看’等活动,亲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法治宣传、公益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的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检察工作点赞!”今年初,湖北省人大代表、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武当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铁玲到丹江口市检察院调研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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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以公正取信 以真情暖心》

作者:饶传军、郑旭宴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精益求精的精神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成色,以止于至善的态度擦亮“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底色,持续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家住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的老甘夫妇就是“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受益者。

今年3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老甘夫妇的房产被他人冒名办理了抵押贷款,原房产管理部门未核实清楚抵押申请人身份、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抵押登记出现差错。

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不久后,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办理了抵押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物归原主”。

以公正取信,以真情温心。十堰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与民同行,护航民生民利,以监督办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一案,有效堵塞了行政管理漏洞,助力道路运输安全。

机动车驾驶证安全治理法律监督模型预警,张湾区存在4人应当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而未取消的情形。

张湾区检察院查明,4人因犯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均已被吊销驾照,但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仍为有效状态。

虽然仅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无法进行运输工作,但是这些“僵尸证”给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不便,也给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潜在隐患。

张湾区检察院与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充分会商,三方达成共识。

张湾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注销或撤销4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同时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对应当注销的“僵尸证”及时依法清理注销。

两家行政单位对此召开专题会议,双方建立了信息互通协作长效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截至目前,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已对2022年以来的224名应该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而未取消的从业人员,予以公告注销。

如何推动行政检察把监督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十堰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路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溯源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助推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我们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更好地体现为大局服务、为法治担当、为人民司法。”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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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守护民生不停歇》

作者:贺兴

拿到180元欠薪,阮先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

“这欠款我要了多次。为这点钱,打个官司,太费劲。当时想,实在要不到就算了。多亏了检察院帮助!”阮先生说。

阮先生以打零工为生,4年前与20名同事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一石英砂场干活。工程结束,阮先生他们有1.7万余元劳务费被拖欠。久拖不决,他们向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办案检察官与企业负责人多次沟通,最终同意付清欠薪。

为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郧阳区检察院与区总工会推动落实“检察+工会”协作机制。

“检察+工会”机制,是郧阳区检察院落实“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的具体体现。

今年以来,郧阳区检察院聚焦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推进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看到郧阳区一跆拳道训练中心的架空层已拆除、消防通道标识规范了,家长黄改芬甚是欣慰。

黄改芬不知道的是,这背后有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推动“检消协作”的努力。

郧阳区检察院与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检消协作”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共同会商、集中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通过“检消协作”机制,郧阳区检察院与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联合检查3次,移送相关线索1件。

“通过联合检查,消除了小区飞线充电、公共场所消防标识不规范等常见火灾隐患。”郧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王伶俐介绍说。

除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外,郧阳区检察院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涉民生问题实质性解决。

按照“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要求,郧阳区检察院全面调查全区农村饮用水安全,调取了33家水厂的水质检测报告以及水厂办理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等相关材料,现场调查10家水厂运行情况。

调查发现,部分水厂设备存在老化等问题。据此,郧阳区检察院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回应,制订整改方案,推动水厂设施升级改造:建设了清水池和加药间、运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配齐消毒设备等。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郧阳区检察机关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已办理各类涉民生案件127件。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我们将始终把心贴近人民,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综合履职建立多项与行政机关配合协作机制,护民生、守民安、添幸福,推动‘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走深走实。”郧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可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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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十堰检察高质效办案守护民生福祉》

作者:邢瑞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解决百姓身边事、心头事,全力守护保障民生。

综合救助,圆孤女求学梦

近日,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司法救助对象小玲进行回访时,小玲说:“我已完全适应学校生活,上次考试还得了年级第一,真心感谢你们的帮助。”

2023年7月,小玲的父母在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留下她与年近八旬的奶奶相依为命。今年1月,郧西县检察院办理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小玲家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部门。

控申部门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小玲家及村委会调查,得知小玲原本以优异成绩考入县一中,但因家庭变故和经济压力不得不辍学打工。由于小玲学籍已被注销,经过该院与教育部门沟通,小玲进入县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被安排到就业前景较好的护理专业,还减免了学杂费。

今年4月,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也成功发放到小玲手中。办案检察官表示,他们会持续关注小玲的情况,确保小玲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治理文身,让青春不再被“刺”痛

今年6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涉嫌抢夺罪一案时,发现张某身上有文身图案。这是个例还是冰山一角?办案检察官梳理了该院近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现许多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文身。

检察官立即联合相关部门走访辖区文身店,发现部分文身店存在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标识、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文身店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7月28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主体,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行业依法依规经营。

相关部门经摸排,针对辖区39家经营范围未规范标注“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的经营主体,逐一上门告诫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文身服务登记台账,严格核实消费者身份。

近日,办案检察官前去“回头看”时发现,涉事文身经营场所均已整改。

扩建排洪渠,让村民住得安心

10月14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青曲镇巷子口村排洪渠扩建工程现场开展“回头看”时,一位村民高兴地说:“有了这么宽的排洪渠,再也不用担心洪水会冲到农田和房屋了!”

2023年2月,因青曲镇开工建设巷子口新型材料产业园区,原来的天然排水沟渠发生改变,新建排洪管廊汇集至巷子口村一条防洪渠内,该地在汛期遭遇洪水的风险陡增,村民们十分担忧。同年12月,针对这一问题,有关人大代表建议相关单位开展治理。

今年4月,郧阳区检察院启动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对该问题挂牌督办,并聘请第三方编制了园区洪评报告。

6月12日,巷子口村排洪渠扩建工程动工,目前已完成超过90%的工程量,年底可全面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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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他,有了迟到十七年的“身份”》

作者:王妍妍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涉案未成年人何方(化名):“你的身份信息和户口登记问题已经落实了,希望你能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当得知身份证已办理完成时,这个当了近17年“黑户”的少年顿时红了眼眶。

2月26日,何方在茅箭区北京路附近,采取“拉车门”方式盗走他人车内4900元现金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一空。6月17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以何方涉嫌盗窃罪,移送至茅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和讯问中,我们发现何方不仅身份信息缺失,而且没有户籍和身份证。”承办检察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何方出生后从未进行过户口登记,由于没有身份信息,他未接受过正式的教育,出行、就业也无法得到保障。辍学后,何方常年混迹社会,无人监管且有多次盗窃前科。

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同时,检察官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测评等特殊检察制度,确保何方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定何方的出生日期,检察官前往其出生地,向当地村委会干部、抚养其长大的亲属等人员了解情况。经过调查了解,何方的母亲以前是从四川到湖北来的,与该村何姓村民未婚同居后,于2007年12月8日生下了何方。由于何方系外来人员未婚生育,根据当时的户籍政策,何方未能在当地落户。此后,何方的母亲失联,且经亲子鉴定,这位何姓村民并非何方的生物学父亲。

十几年来,尽管户籍政策多次调整,但由于何方的亲生父母均非当地人员且失联,这个少年一直没能上户口。

“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便是犯罪嫌疑人,我们也要平等地保护他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他积极改造、回归社会有积极作用。”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决定在办案的同时,为何方解决多年的落户难题。

没有户籍将成为何方顺利回归社会的障碍。为破解难题,检察官一边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提升效率,一边积极协调案发地及何方出生地的公安机关,就重新为他办理户籍达成一致意见。

8月26日,何方刑满释放。当天,检察官与办案法官一同前往其羁押地,将何方接至其出生地派出所,当面采集他本人的指纹、照片,办理了相关落户手续。其间,检察官又多次联系公安机关,跟进了解办理情况。

11月17日,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何方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证。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民心所向,是社会之责。”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并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主动综合履职,联动相关部门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的现实难题,帮助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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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未成年人保护:融合履职破解“各管一段”》

作者:鲍欢

“搭建涉罪青少年社会化帮教支持体系、建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检察社工站、凝聚‘检察+’保护合力……”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以涉未成年人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案件办理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构建全方位、多维度、长效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贡献检察智慧、体现检察担当、传递检察温度。

2021年,张湾区检察院被命名为2019—2020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23年12月,该院顺利通过“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复核。

双向保护,为涉案孩子照亮成长路

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背后,至少有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帮助他们从遭受侵害的阴影或实施犯罪的迷途中走出来,是未检办案绕不过的关卡。

在办理一起校外培训班老师强奸、猥亵女童案时,张湾区检察院对法院一审判决不认可,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十堰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最终该案获得改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及相关职业。

“打击犯罪分子是大事,孩子的心灵创伤更不容忽视。”受害女童小美因此事患上中度抑郁,该院积极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辅导。考虑到小美家的实际情况,该院还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检察官阿姨,我最近学会了画小鸟,去学校了我要画给老师看。”一年后的回访中,小美露出久违的笑容。

每一分付出,都是一个温暖的故事。

未检检察官是儿童权益的守护者,要“零容忍”惩治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受伤害的孩子全面“疗伤”。未检检察官也是迷途少年的引航者,要感化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将误入歧途的孩子拉回正轨。

某职高学生白某被裹挟参与共同犯罪,承办检察官经过深入社会调查和综合分析案情,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联合学校、司法社工和监护人,共同为白某制定帮教计划。

放下思想包袱后,白某全力冲刺高考,并利用暑期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2023年9月,白某如愿考入大学。

2023年以来,张湾区检察院对30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普法服务93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42次、心理测评及辅导52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就业10人、成功返学6人。

以案促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梳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张湾区检察院发现辖区某迪吧一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且引发刑事或行政案件,遂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监督效果。

近三年,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电竞酒店、旅馆、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企业聘用童工以及商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盲盒”等问题,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推动相关部门对1家迪吧、2家网吧依法吊销经营资格。

“我们围绕办案拓展线索、发现案源,通过系统审查个案,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防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各管一段’‘顾此失彼’。”张湾区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告诉记者。

在办理一起遗弃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遗弃婴儿虽已被儿童福利院临时收养近一年,但监护人不明无法登记户口,导致其不能定期注射疫苗,健康、医疗等问题无法得到合法保障,而其他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均远在云南。

为尽快解除监护困局,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张湾区检察院从审查逮捕环节就一直积极对接民政、公安等部门,寻求最快、最有利于保障弃婴健康成长的路径。经公安机关远赴云南协助收集相关民事证据材料,该院依法支持起诉,现法院已指定民政部门作为弃婴的监护人,弃婴在医疗、教育等方面都有了保障。

一直以来,张湾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积极能动履职,注重综合保护,从传统的刑事检察向“四大检察”并重,从“案结事了”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不断增强诉源治理质效,推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检察+”,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派出所、留校察看处分都管不住他,我怕他做出更出格的事,毁了一辈子。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我们。”2023年12月中旬,张湾区某社区未成年人检察社工站接待了成成的母亲。据她介绍,成成是学校里出了名的“混世魔王”,屡次违反校规校纪,还因参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为挽救“行走在悬崖边缘”的孩子,检察官经过多方调查,找出了成成的症结:父母离异给成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

如何改善亲子关系?检察官邀请具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社工机构参与帮教,分析孩子和父母双方的问题,拟订详细干预计划。

成成父亲以工作忙为由,拒绝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院依法向成成父亲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过3次针对家长、5次针对成成的咨询指导后,一家人的状态有了改变,成成也变回从前那个阳光男孩。

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张湾区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社工站,将保护关口前置,积极探索临界预防、亲职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机制,通过加强早期预防、监管约束,着力破解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问题。

8岁就痛失父母的小军,一直独居在村里的安置房内。特殊的成长经历造成小军情感孤独,规则界限感低。2022年,小军因多次盗窃被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样的孩子不能一诉了之。”为此,该院通过社会化帮教支持体系,为小军找到一条可长期发展的、有目标的回归道路:区民政局为小军申请最高孤儿教育基金;小军就读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并为其争取到每年1200元的扶贫教育基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为小军联系了当地一所技工学校,为其后续学习技能争取机会;检察院为小军申请未成年人检察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其行为矫治期间的教育费用。最终,在各方力量的帮助下,小军实现了自己的涅槃重生。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从来不是一家之事。近年来,张湾区检察院与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建立了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并联合爱心企业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2个、心理矫护基地1个,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工作。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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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行政争议化解后,检察官收到两份感谢》

作者:余硕、郭涵洋

近日,一封来自湖北省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称“卫健委”)的感谢信送到了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上。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收到了当事人赵某发来的感谢短信。

这两份感谢源于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2017年6月,赵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实施中医诊疗活动。十堰市卫健委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赵某立即关停诊疗场所,停止了非法行医行为,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十堰市卫健委经多次催告,赵某仍未履行处罚决定,卫健委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赵某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1万元,加处罚款3.1万元,合计6.2万元。法院准予执行后,赵某账户内的4080元被扣划,剩余5.7万余元罚款未执行到位。

2023年11月,赵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这些年身体不好,劳动能力差,当时没收了我的药物,我的投入全没了。因为强制执行,我的账户也全被冻结了,实在无力缴纳剩余罚款。”赵某说。

在了解到赵某的真实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在与卫健委进行磋商、谋求化解争议的途径和方法的同时,多次到赵某家中实地走访,积极促使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赵某深刻认识到了非法行医的危害,同时表示愿意筹措资金缴纳罚款本金,但是缴纳加罚部分仍有一定困难,希望能够得到减免。

为有效化解非诉执行争议,茅箭区检察院邀请卫健委、法院有关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赵某减免加处罚款。

听证会后,十堰市卫健委通过法定程序免除了对赵某的加处罚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市卫健委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后,茅箭区检察院及时督促法院解除对赵某的执行措施并执行结案,为赵某彻底解决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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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居民终于可以开窗通风了》

作者:郭涵洋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涉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回访时,市民赵大爷对当地治理效果表示满意:“每天有洒水车冲洗降尘,家里可以开窗户了……”

扬尘是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涉及多个污染源,往往处于多头管理、监管难落实的境地。2023年以来,茅箭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扬尘污染监管力度加大、监管机制完善,助力扬尘全面清零,为深化检察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探索。

不让治理“虎头蛇尾”

茅箭区某企业施工路段在整治前,只要有施工运输车辆飞驰而过,车后就会卷起漫天尘土,附近行人与其他车辆驾驶人苦不堪言。经过整治,这种情况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好了,再也不用担心灰头土脸了。”

此前,茅箭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一企业在运输废砂途中未采取防扬撒措施,导致沿途遗撒大量废砂,车辆途经区域常年粉尘弥漫,附近群众的生活深受影响。

“我们多次实地走访,采用无人机抓拍固定证据,查明部分企业存在未设置围挡、场内地面及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料堆裸露、无车辆洗消设施等问题,车辆运输中扬尘非常明显。”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根据《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全面履职。

鉴于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检察建议发出后,茅箭区检察院安排专人对接联系,全程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次会商,形成整改方案。最终,涉案地区扬尘问题明显改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不让整治成为“一阵风”

2023年11月,茅箭区检察院又接到群众反映称,当地一处广场周边车来车往、扬尘四起,严重影响在广场上休闲的老人和孩子。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摸排后发现,施工现场被砂石建材占据,且建材裸露在外没有围挡,现场还在进行碎石和装袋作业,稍有风吹过就是沙尘眯眼。由于缺乏必要遮盖和喷淋设施,该施工现场外的马路上覆盖着一层沙尘,装运砂石的大型货车进出不断,车辆带起的尘土让路人纷纷掩住口鼻。

“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辖区内引发扬尘污染及次生问题的施工现场不止一处。”检察官介绍,2023年12月,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座谈,督促其依法履职。“所有点位必须清除到位,不能让施工方和居民觉得整治就是‘一阵风’。”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达成共识。

然而,由于每一处施工场地的情况各不相同,部分场地因要增加防尘成本,经营者呈消极姿态,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检察官向经营者阐明治理扬尘污染的严重性,并向行政机关表示,如果其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很快,行政机关也将措施升级,派出工作人员入驻现场,监督整改。现场施工作业采取了洒水、喷淋等防扬尘措施,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不让环境问题“久拖不治”

2023年9月,十堰城区扬尘管控不到位、大气质量不佳等问题,受到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注。同年11月,茅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开展“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中发现,当地某公司仓库附近有两处山体长期裸露,一旦刮风就会卷起漫天尘土,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涉事地点山林间像是两片“创口”,显现出黄色的泥土,检察官走近查看,发现该处山体表面完全裸露,周边几乎没有植被生长。

2023年12月,茅箭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座谈,监督职能部门迅速整改,对裸露山体覆盖防尘网,涉案地区灰尘弥漫情况得到较大改善。

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依托“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和系统治理工作,涉案山体通过“自然恢复+人工修复”方式,目前已修复完好。

“对于一些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疏漏,或者必须齐抓共管的‘老大难’问题,检察机关协调、督促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让社会公益得到维护,这是一个多赢结果,也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双赢。”茅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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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建议跟着民声走 推动整改促安全》

作者:贺兴

“沿江无障碍通道建得这么宽敞,咱们往后观江景再也不用家人陪同啦!”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武当谷大道无障碍通道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附近居民杨进举驾驶残疾人电动车,“行走”在刚竣工的武当谷大道无障碍通道上,不断发出赞叹。

2023年暑假期间,郧阳区政协委员刘冬、凌祖宏在调研时发现,小摊、小贩在武当谷大道人行道上摆摊设点,部分商铺将无障碍通道变为停车场、堆货场;一些车辆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阻断了无障碍通道;破损无障碍通道维修不及时,危及残障人群行路安全。

为凝聚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2023年12月,郧阳区政协与区检察院联合印发《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刘冬、凌祖宏在深入走访部分下肢残疾、盲人等特殊群体,对接郧阳区残联、住建局等区直部门调研的基础上,于同年12月下旬,联名提交了《关于推进完善无障碍通道建设,为特殊人群安全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的建议》。根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要求,郧阳区政协迅速将该建议抄送至区检察院。

针对政协委员提案中反映的问题,郧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官进行现场勘查。今年2月26日,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城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缺失、破损、占用、标识不全及障碍物影响通达质效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尽快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郧阳区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开展更新城区无障碍设施配套完善专项行动。在摸排底数的基础上,建立清单台账,从办公经费中列支专款110万元,用于原材料采购、标识配置和通道清障、完善提升等,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据了解,截至目前,城区干道、超市、公园等需增建的38处缘石坡道、693米不连续无障碍通道完善修复工作已竣工50﹪,其他无障碍设施配套完善全覆盖项目及清障等工程在6月底全面竣工。

“政协委员提案、检察建议联合监督太给力了,如今,城区无障碍通行环境变好了,往后,俺们残障人也能享受阳光生活,不仅能给家人减轻负担,而且外出遛弯、到超市购物也方便了,真幸福!”“回头看”活动当天,杨进举作为“无障碍设施配套完善整改推进视察调研组”残障人群代表,在实地体验了武当谷大道缘石坡道,观摩了公交站台、文化广场、超市等无障碍设施后,高兴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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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传销“新马甲”:线上投资“云养牛”》

作者:温珉玥

不想亲自喂养,又想拥有一只可以赚钱的“宠物”;想要足不出户就能坐在家中把钱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万物皆可“云认养”成为一种潮流。当然,在“云认养”这类新奇事物中获取快乐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防范有心之人借此编织的骗局。2023年11月30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采用线上投资、线下养殖“云养牛”模式的传销组织犯罪,该院对王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8000元在App里买一头牛,供养365天,每天可以领取65元的收益……”2022年1月,胡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加入了“芝麻牧场”项目。该项目宣称,在“芝麻牧场”App中认购牛、羊等牲畜,每月可获得固定分红,并在认购满一年后得到一次性回购补贴,一年净赚1.6万元。

在投资了三头牛、一只羊后,胡女士发现账户被冻结了,App也关了,投入的钱全都取不出来,更不知道养的牛到底在何处,意识到被骗的胡女士向警方报案。

2023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对“芝麻牧场”项目进行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同年11月6日,该案被移送至丹江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王某以高额回报、拉人返利等方式吸引群众参与“芝麻牧场”网上投资牛、羊项目。2022年3月,王某在丹江口市开了一家名叫“芝麻生鲜”的实体店。

“我去他店里买牛羊肉,他推荐了线上认养这个项目,得知朋友老郑在他那里投资了,我也就加入了。”被害人徐某说道。王某利用芝麻生鲜店吸引大量客户注册成为“芝麻牧场”App的会员,采取每日分红返点、年终回购的方式诱惑投资者认购牛、羊,持续吸引公众投资。

不仅如此,王某还玩起了“拉人头”的游戏,将客户分为牧场主、牧童、快乐牧童等11个层级,规定只要推荐他人加入“云养牛”,推荐人就能迅速获得提成,发展的人数越多、层次越多,推荐人的动态收益就越高。

经审查,王某共吸收52人参与投资,各级投资人累计投资532.34万元,返利218.07万元,王某投资72.5万元,获得业务提成和管理绩效资金37.49万元。

王某吸引他人投资的“芝麻牧场”项目是由山东的三个公司开发的,这三个公司分别负责养殖场打造和建设、开发市场、对外宣传。宋某、张某甲、邢某负责相关业务开展,他们通过组织召开发布会、推广讲课等形式在各地扩大“芝麻牧场”的名气,并吸引公众入会。

2021年9月至12月,张某乙、李某某等5人在十堰市引入“芝麻牧场”项目,并注册成立公司负责线下业务的开展,张某乙等人除了在十堰进行讲课以外,还组织会员到牧场实地参观,而王某则是丹江口市的负责人。

2023年11月30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张某乙等人已由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山东省涉案人员已由山东省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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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郧阳检察监督让盲道变“通途”》

作者:饶传军、贺兴

“先易后难,应铺尽铺。根据计划,我们先从交通要道、红绿灯、斑马线等处开始,对全区无障碍设施进行配套完善。”暮春时节,在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环岛,该区市政工程管理所负责人孔国敏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说。

依托郧阳区政协与区检察院相关衔接转化工作机制,2023年底,当地政协委员刘冬等人提交的一份关于推进完善无障碍通道建设、为特殊人群安全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的提案,被抄送至该区检察院。

“郧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问题进行走访调查,然后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于今年2月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郧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可飞说。

相关行政部门随即成立了工作专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开展更新城区无障碍设施配套完善专项行动。

记者在该区沿江大道、武当谷大道等处看到,通过规范铺设盲道砖、止步砖,增建缘石坡道等,当地无障碍设施逐步完善,助力特殊群体安全便捷出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郧阳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聚焦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支持起诉帮农民工讨薪维权。洪师傅等21名农民工在当地一家公司施工后,被拖欠工资。众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遂向郧阳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检察院审查认为,洪师傅等人的申请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经过与涉案企业多次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企业最终结清了其拖欠4年之久的农民工工钱。

“自己打官司,太费劲了。多亏了检察院,帮了我们大忙。”当21名农民工之一的阮师傅领回被拖欠的工资时,他激动地说。

涉案矛盾纠纷就地及时化解在了检察办案环节、化解在了诉前,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郧阳区检察院与该区总工会召开“检察+工会”协作机制座谈会,推动“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落实落地。双方通过探索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凝聚合力,以法治力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守护民生民利。

“检消协作”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今年以来,郧阳区检察院与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多次联合开展消防检查,消除了小区飞线充电、公共场所消防标识不规范等公共安全隐患。

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郧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养老诈骗案时,为众多被害人共追赃挽损5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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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郧西检察做实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度》

作者:王品峰、张洁

一对夫妇遭遇车祸身亡,家中留下女儿小玲(化名)和奶奶一老一小相依为命。

今年1月,郧西县检察院在办理该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小玲家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小玲和奶奶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郧西县检察院围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持续推动司法救助提质增效,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帮助案涉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拓展救助广度。郧西县检察院通过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内部通报和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制度,与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凝聚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合力、畅通司法救助外部协作渠道,努力实现多元帮扶、长效救助。

提升救助精度。郧西县检察院借力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强化司法救助线索发现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救助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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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竹山检察:精办群众身边案增进民生福祉》

作者:饶传军、柏玮

“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刑责又追民责。”暮春时节,竹山县检察院检察长侯小丽向到访的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介绍一起非法盗采绿松石案的办理情况时说。

作为“中国绿松石之乡”,竹山县绿松石资源开采历史悠久。然而,2023年5月,被告人陈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且未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多次进入该县某镇一废弃矿洞内,使用钢钎、铁锹等工具,非法开采绿松石原矿5公斤多,经认定,其价值为10815元。

安全风险评估显示,该处非法开采点安全风险等级极高,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风险;矿山采空区可能导致地表塌陷和沉降,非法盗采活动还可能引发矿山安全事故。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且有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未经批准擅自盗采行为是一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行为应当承担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今年初,当地法院经开庭审理,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矿产资源损失10815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等。

依法既追刑责又追民责,加大了盗采绿松石资源的违法成本,从源头减少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助力守护人民群众身边的绿水青山。

近年来,竹山县检察院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精办群众身边案,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当地男子蔡某等人,从县城或者外地进回的保健品,在各自经营的店铺销售时,被部分消费者举报为“销售假药、劣药”。相关行政部门随后认定,几人销售的产品属药品,几人经营上述药品的过程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行为,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上述几人从中非法获利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进入检察办案环节后,检察院审查认为,几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如何体现“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原则,做好不诉的后半篇文章至关重要。竹山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几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行政部门迅速行动,对几人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相关药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规范县域内相关店面经营行为等。

该县城关镇一家养猪大户污水直排,臭气熏人,污染环境,周边居民意见大。

竹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线索后,依法开展监督。相关方面很重视,召开现场会,商讨解决之道。通过集思广益,最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变废为宝。养猪场老板将附近加油站一个废弃的大容量油罐引回来,铺设管道,将养猪产生的污水收集,发酵处理后,再用转运设备转运到农田。

就这样,竹山县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合力,及时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有力助推了净化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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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房县检察司法救助为被害人解燃眉之急

作者:郑刚、周青青

6月5日,十堰市房县人民检察院向两名司法救助申请对象周某、熊某现场送达司法救助金共计9000元。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就涉侵财类刑事案件进行司法救助。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王某(化姓)谎称自己承包某工程建设项目,以收取合同居间费、跑手续等理由,诈骗周某、熊某近40万元。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房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日常筛查中发现该案件线索,经走访核实,发现周某、熊某两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该院主动上门联系,协助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为保障周某、熊某目前的工程项目经营顺畅,房县人民检察院加快救助资金审批发放进度,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注重心理疏导,积极引导周某、熊某重拾生活信心,激发司法救助对象和家属的主动性,早日脱离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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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日报《风景这边独好》

作者:饶传军、郑旭宴、鲍欢

这里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检察客厅”: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法律咨询、司法救助、公益保护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

这里是检企同行、共同奔赴的“法治方舟”:涉企案件专人受理、企业申诉专区接待、企业合规专业指导,检察办案与企业发展统筹兼顾,检察服务与合规培训一体贯通。

这里是和而不同、殊途同归的“律师驿站”:律师业务办理24小时不打烊、律师工作室办公设施齐全、律师预约平台互动畅通无阻,让律师权益保障可感可触可及。

这里是共同缔造、美美与共的“现代枫桥”:市、县(市、区)两级中心通联、律师参与涉检信访、“阳光未来”检察品牌,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让检察办案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近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我把群众当亲人”理念,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以“实现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以“信访矛盾就地化解、群众困难全力解决、越级信访明显减少、服务群众作风优良、信访场所环境优化”为主要内容,努力减轻人民群众访累、诉累。

检察长接访架起“连心桥”

“检察长帮我解了心结,让我看到新希望,真是太感谢了!”上月11日是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检察长刘少军早早坐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待着约访的王女士。刘少军的耐心解答、中肯建议,让王女士放下了心结。

这样的接访场面在十堰检察机关早已成常态。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把群众小事当家事”理念,落实领导带头包案推动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机制,明确院领导包案办理的案件范围、工作措施、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业务能力精、决策能力强的优势,化解信访难题。市、县(市、区)两级院常态化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通过检察长一线接访、下访,面对面倾听信访群众诉求,认真开展释法说理,依法为其寻求救济途径,推动问题解决,争取矛盾不加深、能掌控、早化解。2023年,全市各级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共计471人次,444名当事人当场息诉罢访。

祝某因滥伐林木被判刑,担心影响子女入党、参军、就业,多年来访想让法院撤销判决。为解开祝某“心结”,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辉带案下访,邀请村干部、民警、人民监督员、律师、听证员等到祝某家中举行公开听证,一一解答祝某的申诉,耐心释法说理,让祝某自愿息诉罢访。

2023年年初,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王某带着扳手冲进张湾区人民检察院“讨公道”,该院检察长汪朝晖主动接访,深入了解案情后,对王某目前存在的现实困难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案件承办人扎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此举得到王某充分认可,满脸笑容地走出检察院。

“困扰我20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因涉案款项退赔问题,李某走进房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郑刚接待了他,仔细审查原案卷宗,致电当年的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最终找到了另一名涉案人员张某,经耐心释法说理,张某当场把原应由自己承担的退赔款还给了李某,解了李某的燃眉之急。

“检察长接访,解的是难题,暖的是民心。”刘少军表示,检察申诉是诉讼程序的末端环节,对申诉群众而言,也是其合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根稻草”。检察机关必须注重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不断延伸司法为民触角,力争解开群众“心结”、打开案件“法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群众事无小事。十堰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我把群众当亲人”理念,不断弘扬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让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2023年10月,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蔡海涛办案团队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检察和解精准“化干戈”

“经过检察机关的耐心开导和帮助,化解了纠纷,也解了我的‘心结’。”张某释怀地说。

历时7年,历经两次劳动仲裁,三级法院、十余次民事诉讼程序,两次行政诉讼程序,让张某心力憔悴。直到他向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事情才迎来转机。

2023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和房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和解+多元解纷”工作模式,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将案件移送法院,确认协议法律效力,为和解协议加上一道“安全锁”,成功化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如何让当事人对检察和解工作有认同感和司法获得感?十堰检察机关在坚持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将法、理、情充分融入检察和解工作,以当事人的痛点、难点为切口,找出双方利益平衡点,精准开展检察和解工作,提高解纷质效,实现当事人之间、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当事人与检察机关之间等共赢,做到平息矛盾、定纷止争。

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中,十堰检察机关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法理情相统一原则,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再经当事人申请,由检察院移送法院后,法院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明确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为检察和解工作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促使民事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和解工作试点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检察和解工作室,成功办理一起涉市场主体、民营经济保护案件。目前,涉案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部分内容,后续协议内容将逐步履行完毕。

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如何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十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推动一批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在检察办案环节高质高效化解,已适用该制度办理13起案件。

科技赋能打造矛盾化解“升级版”

“以前参加听证会,都是几方坐在会议室一起会谈。现在检察机关借助科技力量,把听证会搬到线上,开到群众‘家门口’,我觉得很新鲜、也很实用。”市人民监督员施堰红参与“云听证”后说。

去年7月28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在远程听证室,通过综治中心视联网平台,对一起涉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线上公开听证,邀请区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茅塔乡政府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多方互联”,多角度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达到“矛盾多方一线通达、矛盾纠纷现场化解”的良好效果。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察服务从“后端”转向“前台”,依托三级综治中心和联络网格脉络下沉检力,创新“235”工作法,全面接入智能化综治平台,覆盖90余个区直、街道、村(社区)三级相关单位部门,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能动履职过程,转化为助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效能。2023年11月30日,该创新做法在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上获评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综治中心是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应急管理的“主阵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德胜告诉记者,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入综治视联网平台后,可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人民群众实时联动,检察机关安排“专人接听”,配备录音、录像等技术设备,畅通“信、访、网、电”接访渠道,第一时间受理群众诉求、第一时间答复、第一时间解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有效打通检察工作助推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把基层的事情解决好,关键要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解决好。”刘少军表示,十堰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让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奋力绘就风景这边独好的基层治理“十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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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   源 |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邢   瑞

初   审 | 饶传军

终   审 | 蒋志刚



十堰检察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微信公众平台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在线传播检察工作资讯、展示检察官风采,共同传递网络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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