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据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7件。其中,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诉十堰市某局不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入选。
发现线索,积极核查
2023年6月20日,《十堰晚报》刊文称,“个人信息保护‘新国标’实施后,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仍在‘裸奔’。”茅箭区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立即组织办案检察官赴十堰市多家快递营业点开展实地走访,对上述线索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辖区多数寄出和收取的快递面单上,收件人及发件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系全部显示或部分显示,快递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隐藏处理,极易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对此,十堰市某局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茅箭区检察院迅速将该案线索向十堰市检察院进行报告。十堰市检察院经研究,将该案交由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办理,并下发了交办函。
2023年6月30日,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向十堰市某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隐藏处理的情形依法履职。8月28日,十堰市某局书面回复称,该局已对全市快递行业进行排查整顿,现有快递、邮件等均已开始落实加密处理要求。
为验证整改成效,9月11日,茅箭区检察院到市内多家快递营业点和十堰市快递物流园区进行回访,发现大部分快递企业仍未全面落实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仍存在。
茅箭区检察院认为,十堰市某局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快递面单个人信息泄露,致使社会公众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经请示十堰市检察院后,该院于2023年9月21日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确认十堰市某局未全面履行对辖区快递公司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进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十堰市某局对辖区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情形依法履职。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十堰市某局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约谈、督促整改,但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企业人员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发生,遂判决责令该局对辖区快递企业个人信息保护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判决生效后,十堰市某局对辖区内24家快递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立案查处8起违法行为;并印发《关于在全市邮政快递领域深入推进隐私运单应用的通知》,在全市快递企业全面推进落实。
2024年3月,经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城区快递企业对寄出快递件采取了加密、去标识化等有效保护措施,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来 源 |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邢 瑞
初 审 | 饶传军
终 审 | 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