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同行!十堰市检察机关“车城检星”风采展示第六期

政务   2024-12-14 09:03   湖北  

榜样如镜,学照自身得失;榜样如炬,照亮奋进前路。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省院“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贯彻落实市委深化能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部署,着力营造创一流、争第一、干唯一的浓厚氛围,市检察院决定开展“车城检星”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或检察人员予以肯定和表扬,以榜样力量涵养人心、凝聚共识,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奋发向上、勇于担当。




李敬昌,男,1972年7月生,中共党员,郧阳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重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从检以来,多次被市、县两级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在全市公诉业务活动竞赛中获“优秀公诉人”称号,2023年,被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评为“先进个人”。

该同志秉持“三个善于”工作理念,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其承办的多起涉众型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案件,为老年受害群体挽回经济损失800万余元,不仅为地方政府化解了金融风险,为人民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该同志在办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时,主动召集相关部门深入探讨,释法说理,促使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得到区主要领导高度评价,该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该同志能动履职,开拓创新,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实现34家平台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创新法律监督;牵头组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侦协办的实质化、高效化运行,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侦诉协作关系、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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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开潮,男,1994年9月生,中共党员,郧西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四级检察官。调研成果获评湖北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湖北省刑法学年会、诉讼法学年会征文学术新锐奖、实务创新奖、三等奖等,个人荣获八五普法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该同志2017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政工、侦查监督、执行检察、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始终坚守法律初心,在监督办案中锤炼过硬本领,参与办理涉黑涉恶、侦查监督、执行检察各类案件200余件。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对检察实践问题的思考和把握,撰写《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中的问题与解决》《社区矫正立法框架下的实践问题与对策》《“抽取血样前逃脱”的文义局限和司法规制》等调研文章18篇,被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导》《湖北检察》采用5篇,被年会征文采用8篇。加强专题调研和经验总结,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罪认罚、诉源治理、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专题调研20余次,多次被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强化责任担当和爱岗奉献,全力做好检委会议题审查与会务保障、检察建议统管与备案审查等办案工作,耐心细致做好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等日常工作及年度考核,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类事项,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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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玮,男,1985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竹山县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该同志先后荣获竹山县十佳政法干警、十星级党务工作者,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室人才库(政务保障类)。2024年1月,被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表彰为“八五”普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从检11年来,该同志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以文辅政作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事,撰写好每一篇材料、处理好每一份文件、筹办好每一个会议、落实好每一件小事,以“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的求极致精神服务保障检察中心工作。2024年以来,他累计组织或协助组织各类会议及活动50余次,均做到热情、规范、高效、有序。处理各类文件、文书、信件等2000余份,传阅签收记载明确。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无失泄密事件发生。做好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机关值班值守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阵地管理,无涉检舆情发生,为检察工作平稳发展提供坚强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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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男,1995年6月生,茅箭区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2021年荣获全市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三等奖,其撰写的检察建议和典型案例在全省获得优秀。

自2019年9月入院以来,该同志深耕民事检察工作,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共计160余件。在检察业务工作中,该同志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3年1月,其协助办理的李某某与十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与深刻的案件剖析,获评“全省优秀再审检察建议案例”;2024年8月,其协助办理的贺某军与某工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凭借严谨的逻辑推理与有力的证据呈现,成功入选“全省裁判结果监督典型案例”。该同志注重将检察监督办案与理论研究有机结合,把监督办案过程中的所思所想转化为理论研究成果,2024年10月其撰写的2篇文章分获湖北、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数字政府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高端论坛论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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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昱,女,1996年1月生,中共党员,张湾区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干警,四级主任科员。先后被评为院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检察人员”。

从检7年来,该同志始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以一颗爱岗敬业的心,为每位干警提供坚实的保障服务。她在规范化管理上下苦功,严把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两个关口,提升资金保障效能,以管理体系现代化助推更高水平检察业务建设。她落实工作重点,“两房”建设期间,读透政策精神,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支持,把握项目建设进度,保障“两房”建设资金顺利支付,同时完成原办公楼处置工作,有效盘活国有资产,以项目建设现代化护航“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她夯实资产管理水平,先从存量入手深挖资产利用价值,通过部门调剂盘活闲置资产,再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申请资产配置计划,有针对性地采购配置新增资产,避免浪费,既保障“服务温度”又维持“管理力度”,助推张湾区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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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女,1990年11月生,中共党员,房县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房县检察院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所撰写的《知识产权检察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文被人民日报、湖北日报采用。

该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先后在普通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重大犯罪检察部等多个部门轮岗锻炼,熟悉部门各项业务,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落实普法责任,作为“法治副校长”,先后深入学校、机关、社区、田间地头开展趣味答题、模拟法庭等各类普法宣讲活动40余场次,参与讲解十堰市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80余场次,为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作出巨大努力。部门调整后,积极配合检察官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毒品类犯罪案件2件,危险驾驶类案件13件,撰写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等相关文书,主动参与庭审、听证会、检委会等。积极参与协助该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会签的《关于完善房县黄酒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文件的制作、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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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邢   瑞

初   审 | 饶传军

终   审 | 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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