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锚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被多家主流媒体关注。今天,“十堰检察”带您透过媒体视角,回眸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那些敢担当、善作为的身影,请您来阅!
作者:饶传军、温珉玥
“总书记的回信鼓舞斗志,振奋人心。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保水、治水、护水检察职责,主动打好生态保护‘法律仗’。”8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看到这个消息,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第一时间向全体检察干警传达学习总书记的回信精神,引导检察干警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的丰富内涵,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库区生态保护的殷切期望。
“总书记的回信饱含着对库区人民的深切挂念,为我们进一步当好‘守井人’指明了方向,鼓舞了干劲。”“总书记的回信充分体现了对基层环保志愿者的关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通水十周年取得成效的肯定。检察机关要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扛牢守水护水政治使命。”……广大检察干警纷纷表示,将继续全面履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贡献检察力量。
“参加巡库志愿服务,既能锻炼身体,又能为家乡的河道清理垃圾,很有意义。”8月15日一早,丹江口市检察院组织的“益心护源”守水志愿服务队再次来到该市龙山镇朝阳沟村开展巡库清洁和法治宣传工作。
作为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凌祖宏也因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备受鼓舞:“履职两年来,我见证了检察机关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凝聚公益保护合力,践行保水治水护水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
两年来,志愿者们通过“益心为公”云平台向检察机关提供35件生态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都“第一时间”登记在案,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让“益心为公”志愿服务有温度有力度有成效,真正实现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总书记的回信更加坚定了库区人民守好‘一库碧水’的信心和决心。”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太和医院副院长李龙倜说。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李龙倜多次参加十堰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公益诉讼“回头看”、公开听证等活动,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推门见绿、抬头见蓝”幸福生活作出的努力。“希望检察机关今后能进一步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协商性司法、替代性司法’理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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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旭宴、鲍欢
日前,记者与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检察官一起登上丹江口大坝。放眼望去,阳光下的丹江口水库宛如一颗巨大的蓝宝石镶嵌在群山之中。微风轻拂水面,呈现出一幅烟波浩渺、水天一色的自然画卷。一库碧水,既是美好景致,更是责任担当。南水北调中线通水10年来,作为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丹江口水库,已累计向北方调水超过660亿立方米,直接受益人口1.08亿人。
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的回信中指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需要人人尽责、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切和嘱托,是十堰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水、护水的动力源泉。”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说。
常态化推进环保志愿服务
一库碧水的背后,有一群“检察蓝”在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垃圾肉眼可见地越来越少,参加守水护水活动的群众越来越多,让我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环保志愿服务工作的意义。”8月20日,丹江口市检察院“益心护源”守水志愿服务队在浪河流域支流四道河开展捡拾垃圾、义务巡库、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检察官志愿者介绍,这是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守水护水志愿服务的生动实践。
“像这样的守水护水志愿服务队,十堰市每个基层检察院都有一支,全市一共8支。守水护水志愿活动已成为检察人员的必修课。”十堰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赵晓军告诉记者。
汉水泱泱,奔流向北。特殊的地理位置赋予了十堰市检察机关特殊的使命,守好一库碧水,成为十堰检察人坚定的信念和自觉行动。保护库区生态环境,除了依靠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也离不开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离不开不断扩大的公益“朋友圈”。
志愿者阮念华是“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第一批注册的志愿者。今年4月,他偶然发现,湖北省郧西县某镇的居民生活垃圾被集中倾倒在一处山林中的临时垃圾场,垃圾处理过程中有污水渗流,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阮念华第一时间向郧西县检察院提供了这条线索,该院派公益诉讼检察官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垃圾清运后,郧西县检察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以便尽快完成临时垃圾场的生态修复。同时,该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听证会,对后续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进行探讨。结合听证意见,属地镇政府决定新建一座高标准垃圾焚烧站,彻底解决垃圾处理问题。7月,郧西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临时垃圾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认树苗生长情况良好,垃圾焚烧站正在按计划建设中。
两年来,环保志愿者们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十堰市检察机关提供涉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5条,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登记在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服务平台,十堰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外脑”和“智库”作用,打造“生态环境检察+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办案模式,让志愿者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情报员、宣传员,参与者、监督者,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守水治水护水公益保护格局。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攥指成拳,合力致远。流域综合治理是系统性、整体性工程,为此,十堰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强化内外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酒店一个月用水6000吨,却没有排水许可证?今年6月,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调取相关信息发现,辖区部分酒店和餐饮企业存在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为避免出现生活废水直排或偷排问题,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案企业及其他排水量大、经营规模较大的餐饮经营户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督促9家企业整改并补办排水许可证,并与其他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增加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建立城区排水许可管理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扩大城区排水许可制度的覆盖面。
善用小切口撬动行业大整治,体现了十堰市检察机关对“个案发现—类案监督—社会共治”办案模式的深入探索。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形成“隐患排查+问题查处+整改验收”监督管理闭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同监督力度,致力于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与陕西省商南县、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共建丹江流域联巡联防联控联治“四联”工作机制;竹溪县生态保护府检协作工作站在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竹溪县分中心揭牌;房县检察院牵头,与房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及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等9家单位会签《关于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探索“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
十堰市检察机关以“治已病,更要治未病”的态度,不断完善多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动,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共治共管格局。
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新风尚
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是十堰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时坚持的办案理念。检察机关旨在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社会治理”的生态办案模式,实现惩罚违法、教育转化、保护生态的多赢共赢。
6月4日,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协调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宣判,并在相关职能部门见证下,组织案件当事人在该县上庸镇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55万尾,用于补偿水生态环境。据了解,这样的案例在十堰已遍地开花。围绕库区、水域岸线保护,十堰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修复基地6处,补植复绿38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177万余尾。
“相比于简单的一罚了之,让破坏者以生态修复的方式来赔偿,才是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剂良方。”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太和医院副院长李龙倜对该办案模式表示肯定。
在鼓励引导“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的同时,十堰市检察机关通过在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带案下乡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全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新风尚。2023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守水护水专题普法活动3000余次,将法治理念、生态理念根植市民心中。
“我们将牢记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主动打好保水、治水、护水‘法律仗’,全力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水生态保护格局,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守好‘首都水井’安全线贡献检察力量。”刘少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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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十堰市检察院、丹江口市检察院
2024年,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十周年的里程碑时刻。以此为契机,十堰市、丹江口市两级检察机关紧密联动,从新媒体动漫到广播电视,聚焦“破圈”传播,创作微动漫《小水滴北上记》,展现检察机关如何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小水滴”一路北上,润养万家,保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该微动漫播出后被十堰电视台、湖北日报客户端、长安湖北等多平台转载,并获得了“荆楚政法故事汇”短视频优秀作品三等奖、湖北省2024年第三季度“网络宣传好作品奖”等荣誉,收获良好宣传效果,让检察声音传遍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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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珉玥、王琴
作者:温珉玥、王琴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案发地“回头看”时发现,经过整改,辖区某流域河道旁公路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已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分类垃圾桶、垃圾中转站、易腐垃圾堆肥点以及资源回收屋等环保设施。该案的办理是该院打造“益心护源”生态环境检察品牌,守护绿色发展的一个缩影。
丹江口市是座山水城市,青山绕城,河网纵横,风景如画,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立足核心水源区保护,丹江口市检察院着力打造“益心护源”生态环境检察品牌,立足检察办案,成立“益心护源”守水志愿服务队。
今年6月5日,该院“益心护源”守水志愿服务队成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河道存在水污染安全隐患。调查发现,离河道不远处的公路旁堆放着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还有村民在河道周围放牧,对水环境和水质造成影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
6月11日,丹江口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并对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同日,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磋商函,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问题,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河道的治理工作。
6月28日,相关部门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已对河道“四乱”现象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并安排清洁员对河道旁存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为防止问题反弹,该院还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环保设施。整改期间,检察官先后多次与相关部门跟进监督,见证河道焕然一新的全过程。
据了解,近年来,丹江口市检察院坚持对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四检合一”融合办理,高质效、一体化办理涉水生态环境污染类、资源破坏类案件。同时,该院积极借助专业社会力量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外脑”支持,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志愿者,聘任生态环境检察特邀检察官助理,截至目前,该院收集处理志愿者反映的涉水环境公益诉讼线索18条,立案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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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清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水工作,把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先后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确立起国家“江河战略”。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立足于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行政主体推动解决问题或者违法主体自我纠正,有利于破解治理难题。
我认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对于促进依法治水,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依法治水具有现实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统筹考虑进去。我国始终把治水兴水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位置,但目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问题依然存在。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带来用地需求持续增加,人水争地矛盾凸显,乱占、乱堆、乱建等河湖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水污染防治任务重,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问题突出;非法捕捞、保护区乱伐乱采等问题,持续威胁河流湖泊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河湖流域管理权限不清、上下游协同不畅、专门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管辖权争议等问题,影响河湖流域管理形成合力。
二是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独特制度优势。人民检察院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能够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治水问题,依法督促涉案问题进行整改,维护人民利益。检察公益诉讼有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程序要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调取证据、督促整改,办案结果人民可见可感可信。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是污染治理的直接主体,能够依法公正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通过磋商、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统筹各方协同发力、共同治理,推动解决治理难题。
三是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探索,检察机关在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如,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最高检组织办理了南四湖专案、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等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搭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参与办案;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2023年共办理涉流域公益诉讼案件4490件,取得良好成效。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水生态安全底线,推动依法治水的工作迈上新台阶,围绕深入推进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机关要持续关注涉水执法办案中的重难点问题和新问题新情况,加大河湖水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方面的工作力度,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优化监督方式,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宣传引导、业务交流等工作,形成更大的保护合力。
第二,明确检察机关调查权及保障措施。现有法律原则性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有调查取证权,但部分涉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由于影响范围广、利害关系大,存在一定的办案难度和阻力。建议完善顶层设计,明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调查取证的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规定必要的强制措施,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提升检察机关助力社会治理工作效能。检察机关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及时关注并回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反映的涉水问题;积极采用磋商研讨、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回头看”等方式加强涉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升办案实效;通过办理水安全相关案件深入挖掘行业性、源头性问题,针对共性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真正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第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在办案同时要讲好法治故事,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选树相关典型案例,在办理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培育制作如电影《第二十条》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多方式培育提升公众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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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美
“污水经过技术处理后达到了饮用标准……”6月25日,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来到霍河下游河道,就污水直排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测结果让大家都放下心来。此前,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有村民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养猪场进行生猪养殖,并散养家禽家畜,养殖产生的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霍河河道,对霍河河道水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该院与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等进行磋商,督促依法全面履职。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督促违法行为人拆除了养猪场、恢复了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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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阮彬
河水静流淌,草木旺盛长。初夏时节,湖北省丹江口市汉江沿途岸绿景美。
汉江是长江最大的支流。丹江口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
前不久,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本地水利、法院及相邻的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县水利部门等开展“共护一库碧水”巡库普法宣传活动。
作为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1000公里的唯一省份,湖北省委鲜明提出“治荆楚必先治水”“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坚决扛起“一库碧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历史使命。
湖北检察机关牢记嘱托,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治”,推进“共抓大保护”不断取得丰硕成果。
以督减漏,堵窟窿防透风
一案变三案。
从盗采江砂个案入手,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路追踪,挖出码头卸砂、收砂、买砂等若干犯罪环节,将整条灰色产业链连根拔起。
“延伸产业链是一个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沿江非法采砂便有这样的‘隐秘’产业链。”谈起2023年办理的这起王某等6人涉嫌非法采砂案,黄石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薛青松说。
黄石港区检察院还开发出“非法采砂漏犯监督模型”,将行政处罚数据库与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人数据库进行碰撞,梳理找出因雇佣时限“未达标”等遗漏的、流窜于多个非法采砂船上所谓的“临时工”。
自2023年5月建模以来,该模型已碰撞发现漏犯6名。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统筹推进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重点三级流域的检察监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办案中发现城镇无证排水问题突出情况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形成情况反映报送市委,推动市政府自2023年9月起开展全市排水许可专项执法行动。
目前,武汉已完成排水户调查摸底,排水许可已纳入行政审批“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等跨部门主题事项清单。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共督促治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超543公里,清除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93万余吨,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1万余亩,依法从严追诉污染环境等犯罪394人。
以督促治,从协同到共治
堆成山的报废机动车不见了,大片废油渍消失了。这背后,离不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官们的努力。
汉江辖区318国道沿线,有12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经营户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由于工艺低级粗糙、缺乏环保设施,导致拆解过程中未依法处置或大量排放氯化氢等有害物质。
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无序发展问题,汉江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采取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推动实现多部门联合、系统治理,共转运处理2000多吨固废。
与此同时,汉江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地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绿色转型,与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沟通协调,引导相关商户搬迁并统一经营,规范发展循环经济。
破立并举。湖北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助推流域综合治理。
用好大数据,让检察监督“活起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非法排污、偷漏缴环保税等20余个涉流域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监督模型推送线索已立办287件案件。
为更好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湖北省检察院联合陕西、重庆等6省市检察院会签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并指导十堰、随州、恩施州等地检察机关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专项工作范围。
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等单位出台相关指引文件,2021年以来推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656件。
以督固防,融保护于发展
鄂皖交界处大别山主峰下的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天堂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禁捕区。
2023年下半年,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受理了6起湖畔村民使用禁用工具在天堂湖非法捕捞的案件。
鉴于该批案件普遍捕捞数量非常少、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相对较轻、王某等6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扩大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强湖畔村民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罗田县检察院到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就该系列案件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百余名湖畔村民和当地学生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自启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以来,黄冈市检察机关做好“惩治+预防”文章,制定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处理、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做实普法宣教。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接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基础上,湖北省检察院今年正组织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助力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如今,融执法司法、普法宣传、生态修复等功能于一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实践基地遍布荆楚大地。
黄冈、咸宁、随州等地检察机关推动“文物保护+文旅经济”,从源头上推动长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聚焦减污降碳等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武汉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为检察机关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湖北样本”。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聚焦服务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打击、监督、治理、服务相结合,持续吹响碧水北送清水东流的‘法律监督哨’,以法治力量助力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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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相成、陈明亮
“看,孟某新栽种的树苗有一人多高了。”走进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石门凳村,郧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指着一棵棵长势喜人的杨树苗说道。
孟某是白桑关镇村民。2023年1月12日,他在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石门凳村雇请他人使用汽油锯采伐白桑关镇林业站承包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林木16株,制成短板材共计179件。
最终,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十堰市检察院认为,孟某还应赔偿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023年8月30日,市林业局出具评估意见,认为孟某国盗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区域生态环境破坏及生态要素损失,造成森林资源的直接毁坏和区域生态环境改变,致使生态功能受到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评估孟某盗伐林木碳汇赔偿价值为1486.63元。
据此,检察机关对孟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建议林业及属地部门,督促孟某补植复绿,在原地或指定地域补种盗伐林木5倍的树木,补种树木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采用乡土树种、乔木树种。
接到判决书后,孟某及时缴纳了罚金和盗伐林木碳汇赔偿金。同年10月,林业部门为孟某规划了盗伐林木补种造林设计方案。孟某在当地有关部门督促下,栽下树苗100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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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饶传军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十堰被称为‘北方水井’。多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接续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守牢水源地生态安全,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持续注入检察动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全面通水10周年到来之际,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表示。
仲冬时节,十堰市检察机关向记者介绍了多个守护核心水源区山水林田湖草的典型案事例。
丹江口市检察院从当地办理排水许可台账中发现,有多家排水企业、商户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
承办检察官调取当地供水、市场监督和住建等单位数据信息8万余条。通过相关数据模型分析,筛选出有效线索百余条,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确定需要整改的餐饮医疗行业线索20多条。
丹江口市检察院随后依法分别向多个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行政单位迅速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商户整改,全部办理了排水许可证。
丹江口市检察院借力数字检察,让相关污染风险隐患及时得到治理,且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检察蓝”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核心水源区的山水林田湖草。
11月初,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法院、林业、森林公安等联合开展“给兰花安个家”活动——在相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被张某直播售卖的30余株蕙兰在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安了新家。
今年3月,张某通过手机对山林里的野生兰草进行直播售卖时被查获。经鉴定,张某采挖销售的兰草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我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在得知其采挖的兰花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后,张某积极配合移种兰花,弥补过失。
活动当天,当地检、法两家邀请村民、“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见证兰花异地种植保护活动,同时在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先后建立生态修复基地6处,督促增殖放流鱼苗316万余尾、补植复绿425余亩。与此同时,十堰市检察院还在全市范围内招募了349名公益保护志愿者,邀请他们参加检务活动,推广应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另外,近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先后推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推动生态保护制度之网越织越密,全社会关爱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的氛围越来越浓。
注重省际联动解决难题。十堰市检察机关与陕西省安康、商洛市,河南省南阳市检察机关会签了《三省五县(市、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联动周边检察力量,共同保护丹江口库区生态资源,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已召开5次联席会议,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难题。竹山县检察院则在十堰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推动鄂陕两地9家检察院建起协作机制,共同守护汉江第一大支流堵河碧波荡漾,筑牢堵河小流域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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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珉玥、王琴
暮春时节,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随丹江口市检察院干警刘震等人,前往白龙泉河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现场开展“回头看”。但见清澈的河水从集镇缓缓流过,两岸青山滴翠,游人悠然漫步,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乡村画卷徐徐展开。
然而一年前,这里还是另外一番景象。2023年5月,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当地村民何某占用两小段河道养鱼,既影响小河排水、行洪功能,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等投入品又存在污染水质风险。
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向多个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并迅速整改。何某占用河道养鱼是历史遗留问题,为此,检察官多次到何某家中释法说理,帮助何某解法结、化心结。
检察监督有力有为,有关方面对违规养殖进行取缔,对被占用的河道进行清理。当地在对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的同时,还设置公益性岗位,安排专人护水清漂。
“清水下山,净水入库。不仅河水清澈了,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也大为改观。”当地镇干部对记者说。
丹江口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大坝所在地、核心水源区。近年来,丹江口市检察院牢记殷殷嘱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当好“守井人”,为“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取得实效。
一组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丹江口市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通过联合巡河(库)立办案件42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规范引领作用,制发生态环境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件等。
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丹江口市检察院在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运用补植复绿、碳汇补偿、污染治理、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模式,着力恢复生态功能。自2022年以来,共督促增殖放流鱼苗70万尾、补植复绿630余亩、恢复耕地280余亩。
注重上下一体、内外协同,涵养生态检察“大格局”。今年3月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丹江口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有关部门及河南淅川县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共护一库碧水”巡库普法宣传活动。据介绍,类似这样的活动,近些年来该院已组织开展上百次。
深耕生态检察,共绘“两山”青绿。
“我们坚决扛起护航‘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探索构建一体化库区生态保护格局,成立了生态检察办公室,对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四检合一’融合办理,着力打造‘益心护源’生态检察品牌。”丹江口市检察院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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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饶传军、郑旭宴
初夏时节,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和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来到丹江口市浪河流域开展巡河巡查。
一行人在浪河支流四道河、肖河及浪河镇污水处理厂、浪河国控断面等处,实地查看水质、水情、水量和周边生态卫生状况,对河道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守“水”有责,护“水”尽责。近年来,十堰检察机关围绕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等目标要求,创新实践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法治宣教”五位一体推进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追责、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立体生态保护格局。
近日,由该市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某等4人危险作业案,在案发地涧池乡下营村公开开庭审理,上百名村民参加旁听。
涧池乡、观音镇等地拥有丰富的绿松石资源。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矿区地质结构遭受破坏,易发生地质灾害,当地依法将相关矿区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开采。2023年3月,邹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安全生产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盗采绿松石活动非法牟利,落入法网。
庭审中,检察官对盗采绿松石的严重危害、危险作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阐释。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判处4名被告人相应有期徒刑。
案件办到哪,普法就到哪。此次选择在案发地开庭审理该案,旨在通过以案说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普法效果,助力守护当地绿水青山。
十堰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推动丹江口市检察院建设了全省首个“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在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两地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设立生态检察办公室,打造集刑事追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于一体的生态检察“十堰样板”。
注重制度机制创新引领,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设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专门账户,让违法者还清“生态债”。建立流域综合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竹山县检察院研发的“环保税少征漏征问题法律监督模型”、丹江口市检察院研发的“守护库区水生态法律监督模型”已建成运用,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487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1件,立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4件。
坚持治罪与治理、打击与修复并重。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0余件,开展普法活动300余次,通过办案督促修复生态100余亩、增殖放流80余万尾。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检察责任,力争在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刘少军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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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洁、徐蒙
3月28日,郧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到一处废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时看到,曾经废料堆积、尘土飞扬的景象不复存在,一棵棵青苗在山石间迸发出勃勃生机,原矿区已焕然一新。
郧西县香口乡一处矿山已废弃多年,但相关矿业公司一直未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厂区堆放着大量废弃石料且未采取防护举措,有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隐患风险,危及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2月,郧西县检察院在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该问题后,依法开展监督。今年3月,涉案矿业公司在行政部门的督促下,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覆土植树10余亩,对原矿区进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我们将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落地见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负责人翁茂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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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饶传军
碧水北送,扬波千重;长河泱泱,利泽万方。
我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承担着“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近年来,我市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流域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以检察之“蓝”守护生态之“绿”,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治理
今年8月8日,由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周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郧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4月17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依法监督该县景阳乡椒园村大泥沟河道违规建筑现场拆除工作,保障河道生态和水质安全……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提升生态环保治理效能。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探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快速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重拳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犯罪,依法严惩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扎实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149件269人,起诉107件138人。
持续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及时受理审查涉环境资源、碳排放交易等民事申诉案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1件。坚持把环境资源保护作为行政检察重点,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3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62件。
高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围绕环境资源保护、流域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守护一库清水”等专项监督活动,立办各类公益诉讼429件。坚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作为最佳途径,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8件。
强化联动配合凝聚保护合力
2023年12月4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赛武当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行“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站暨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通过公益诉讼更好守护绿水青山。今年6月3日,竹溪县生态保护府检协作工作站在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竹溪县分中心揭牌启动,标志着“府检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保护工作合力持续增强。
攥指成拳,合力致远。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从流域保护的系统性、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出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市县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鄂豫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等联动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加强市县联动、横向协作,对办案中发现的跨流域、跨区域或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市级院统一协调,组织办理。统筹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采取“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等方式,积极配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对汉江流域十堰辖区相关案件开展巡回检察。
加强与外部联动配合。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推动建立相关案件刑事量刑、民事赔偿从严惩处、疑案会商等机制。深化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巡视巡察、环保督察等工作对接,合力推动有关问题整改。注重加强与人大、政协监督联动,在全省率先与人大、政协建立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衔接转化机制等。
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主动与鄂豫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联系,推动建立三省五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与陕西省商南县、河南省淅川县和西峡县等库周检察机关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跨区域检察协作经验做法被全国两会特别节目报道。
坚持惩修并重推动源头治理
今年3月6日,张湾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在堵河方滩段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将10万尾鱼苗放入堵河。6月4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宣判,并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组织当事人在上庸镇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55万尾,用于补偿修复生态环境。
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受损并重,寻求生态环境保护“最优解”。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时,坚持“打击犯罪+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生态检察模式,为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围绕库区、水域岸线保护,建立生态修复基地6处,补植复绿38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177万余尾。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活动18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9份,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案发特点,综合运用专题报告、情况反映等方式向党委政府报送,助推源头治理,当好“法治参谋”。
注重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将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考核范畴,责令破坏环境资源相关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履行修复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再犯。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设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专门账户,让违法者还清“生态债”。房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九个单位会签《关于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建设全省首个“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打造刑事追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十堰样板”。
山河为证,法治为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统筹用好“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打击、惩治、保护、警示作用,以高质效履职擦亮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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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饶传军、郑旭宴
创新法律监督模式,常态化参与保水、治水、护水志愿服务,全力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水生态保护格局。
长期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扛牢守水护水责任,认真履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全力以赴构筑库区生态保护屏障,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肩扛责任履使命
“守好一库碧水,不仅是我们每个人应有的责任,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我十分乐意参加常态化开展的守水护水志愿服务。”8月20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益心护源”守水志愿服务队在浪河流域支流四道河开展义务巡库和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这是该院常态化推进保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的一个缩影。
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特殊的地理位置赋予了十堰市检察机关特殊的使命,人人参与守水护水早已成为每个干警的自觉意识。志愿者凌祖宏是“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第一批注册志愿者。去年2月,他发现某公司采矿场非法侵占河道,随即向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这一线索,该院立即开展调查,向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督促该公司进行清运后,该院推动涉案企业在河道两岸栽植树苗5000余棵进行生态修复。经第三方机构专家评估,认为该河道经整改后,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河道治理满足行洪要求。
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主动扛牢守水护水责任。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公益保护志愿者349名,邀请参加检务活动117人次,志愿者们通过“益心为公”云平台向十堰检察机关提供涉水环境公益诉讼线索185条,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登记在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构建起人人参与守水护水的公益保护新格局。
创新监督聚合力
“这座水电站长期拦坝截流引水发电,导致天河流域河道断流干涸,对流域水生态环境及行洪安全造成不良影响。”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翁茂进说。
今年3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水电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在郧西县和陕西省山阳县交界处私自建造水电站,并投入使用近二十年。办案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固定证据后,迅速向郧西县水利和湖泊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该公司非法水电站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工程建设、防洪行洪等履行监管职责。
为推动省际协同治理,十堰、商洛两地检察机关随即组织郧西、山阳两县水利和湖泊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合力督促拆除该非法水电站达成共识并向相关企业释法说理,达成一致意见,迅速推动落实。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小流域综合治理包联入户工作机制》;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商南县、河南省淅川县共同建立丹江流域联巡联防联控联治“四联”工作机制;竹溪县生态保护府检协作工作站在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竹溪县分中心揭牌;房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林业局等9个单位会签《关于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生态检察+碳汇”机制……
近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创新生态保护执法监督模式,与陕西省商洛市、河南省南阳市等周边省市检察机关会签《三省五县(市、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形成联动执法监督合力,扛牢护水责任,共护“一库碧水”,截至目前,已联合相关单位召开多场联席会议,形成强大生态保护合力。
检察赋能强保障
6月4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县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宣判,并在相关部门见证下,组织案件当事人在上庸镇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55万尾,用于补偿修复生态环境。
“相比于罚款了事,让破坏者以生态修复的方式来赔偿,才是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剂良方。”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太和医院副院长李龙倜在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时对这种生态修复模式表示肯定。
到案发地开公开听证会、带案下乡以案释法、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流域治理和生态修复,坚持“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社会治理”检察模式,持续为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运用补植复绿、碳汇补偿、污染治理、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模式,推动恢复生态功能。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推动建立生态修复基地6处,督促增殖放流鱼苗316万余尾、补植复绿425余亩,组织开展守水护水专题普法活动300场。
“通过普法宣传等形式,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保护者,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履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政治之责、法定之责、检察之责,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贡献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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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邢 瑞
初 审 | 饶传军
终 审 | 蒋志刚